采购合同集合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 元/套 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 万(写):¥1200000 元质量标准: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二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一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一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40万(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3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伺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2%的违约金;迟延交货一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2%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2
买方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xxx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xx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合同标的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见采购标书(以标书内容为准)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
3.1单价及总价
见采购清单
3.2供货价格
a、在同等产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b、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4%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3.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3.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4.支付方式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5.包装及运输
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6.1交货地点: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6.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对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7.检验
7.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使用单位要求更换规格型号的情况,乙方必须通过物产管理部采购管理室的同意后更换,对于清单外的产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出售给甲方。
7.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验收单复印一份给乙方。季度(或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7.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7.4对于应急采购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9.售后及其他服务
9.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
9.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
9.3 将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bs/cs),实现更多用户自助功能。
10. 环保和安全要求
10.1 乙方承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产品瑕疵
11.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11.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书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12.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13.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14.不可抗力
14.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14.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14.2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通知
15.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1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6.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6.2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6.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五份(共6页),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xx公司
代表:(签章)
乙方:xx公司
代表:(签章)
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终止有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的也有合同未到期需要提前终止的,这种情况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就需要签订一份提前终止合同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将________(以下简称园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现因甲方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以下简称新物业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原合同,现就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原合同终止时间
原合同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终止履行。
二、交接工作
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与新物业公司应当做好如下交接工作:
(一)资料交接
乙方撤出园区前,应当向新物业公司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原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园区及房屋面积清册;
5、接收甲方委托,作为签约主体代为和购房户、承租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____
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
(二)设备交接
新物业公司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制作物业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新物业公司和乙方签字。新物业公司和乙方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三)费用交接
将预收的交接之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接收甲方委托代为收取的且并未向甲方返还或交缴的租金、停车费、水电费以及其他收费移交给新物业公司,由新物业公司签收(如有欠款应当移交欠款户名单)。
(四)物业管理用房
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新物业公司,由新物业公司签收,乙方应保证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或以甲方认可之现状移交。
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及时办理物业交接给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新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后,甲方仍保留对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期间违反原合同约定之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及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规格、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二、合作方式
乙方向甲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乙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三、价格条款
1、 甲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供产品给乙方,按照相同型号产品享受市场最低优惠价格执行。
2、 每个月甲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价格调整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
3、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 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乙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四、支付方式
1、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提供乙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乙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乙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甲方的货款,甲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甲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乙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五、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中乙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乙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2、货到乙方后,乙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乙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乙方发现甲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换货。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3、甲方未规定送货,乙方有权退货。
七、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 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盖章时间: 盖章时间:
采购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为基本原则,双方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共识,特签定本合同,现就本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做以下说明:
一、本合同是本着甲、乙双方充分合作的原则而制定,双方在签约前,均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同意签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及对其进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取消或终止,均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任何个人签署的或加盖双方其它部门印章的协议文件,均视为未经授权,属无效文件,双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在签定合同前,甲、乙双方均需提供双方企业工商注册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业务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表明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代理期限和代理权限,并以书面方式明示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所有有效印章及授权人签字,明确有效方式。如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在接到通知前所发生的所有对方认可的有效方式均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四、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任何人员以个人名义或以乙方名义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业务往来(退货、借款等),如没有乙方正式书面授权的,均属该人员的个人行为,乙方对所发生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业务往来包括但不局限于进货、退货、借款等)。
五、在双方合作期间,未经对方认可,双方不得聘请对方在职业务及营业人员从事乙方的工作;甲方不得聘请在乙方离职未满三年的人员负责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任何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下做出有损对方企业形象的言行。甲方任何人员不得在乙方营业及办公场所诋毁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产品及企业形象,并服从乙方有关管理规定。
七、甲方保证产品的标识、质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及乙方验收标准和规定要求,如甲方在合作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且视情节严重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3000元的补偿金,乙方保留追溯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如受《合同法》定义的“不可抗力”影响,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一方有权无需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做出推迟、取消履行本协议,但须及时通知另一方。
九、 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包括附件)的双方约定执行。
因产品质量原因给消费者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上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如一方不能在甲乙双方合同及相关协议(附件)中规定的结算时间向对方结算相关返利、广告促销、安装维修等费用、应由过失方承担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处罚款项,则双方应在15 天内协商达成共识,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一方均可在违约、过失方的应付帐(货)款中执行扣款或罚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条款即为扣款依据。
十、 本合同书分基本合同和附件,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是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遗留问题的解决:
如双方出现合作终止或需要解除合同时,须就有关合作以来可能发生的相关问题及善后事宜做出以下规定:
1、如双方终止合作,甲方须根据甲方已售出的商品数目、额度,就产品售后等事宜(已售出商品的维修等)的责任,做出明确说明、承诺及规定。
2、就以上具体情况,乙方负责对此做出评价并提出善后事宜处理意见,乙方就售后事宜,有权向甲方提出费用补偿、配件供应的要求。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异议或纠纷,可向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词解释:
一、甲方:指本协议范围内甲方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及甲方指定的代理商售后、安装服务等机构。
二、乙方:指本协议所指范围内乙方所有直营及特许连锁店、售后安装网点等机构。
三、返利: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在规定时段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甲方按乙方销售其商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乙方的现金奖励或补偿,并且应注明此金额是否含税。
四、供价:指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协议协商达成共识的,为甲方在当地执行的最低的,不包括促销费、当期返利、安装调试费等商业折扣及运费等费用的价格。
五、结算价:指乙方按照在甲方供价基础上,根据双方协议中规定的,直接在价格中扣除折让出的返利、广告费、促销费等支持费用后的,实际向甲方结算的单台价格,即厂方增值税发票价格。
六、票据:结算所需各种正式(双方确认的有效单据),包括:增殖税发票,汇款收据等。所涉及各类票据在结算前或结算后7日内提供。
七、零售价:指销售区域范围内经销商的商品零售成交价。
八、滞销产品:指乙方自收到甲方产品后天未实现销售的产品。
九、付款结算时间:指乙方办理出各类结算票据之日,乙方收到甲方有关票据之日。
十、库存商品:指在合同规定区域内所有乙方未实现零售的商品。
十一、 特价机:指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段或数量内,甲方提供,乙方以低于正常供货价的价格购进的产品。
十二、 销售额(量):指
a、在合同中各项条款规定期限内的乙方提货额(量)
b、在合同中各项条款规定期限内的乙方回款额(销售量)
合同量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地区范围内,在本协议期限内计划销售甲方品类品牌的产品,计划总体目标量为万元,约台(套)。
2、若乙方销量超出双方约定销量,或乙方在销售过程中达到了甲方相应额外奖励标准,则甲方给乙方特殊奖励为:
产品订购协议
1、 乙方从甲方处进货时需提前向甲方书面提交进货计划或订单,甲方在接到进货计划或订单后3日内应将货物发往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或订单送达乙方指定地点。如遇缺货,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缺货未及时通知乙方,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对于乙方未提交进货计划或订单,甲方擅自送货的,乙方有权拒收或甲方同意乙方随时退货。对于甲方未按照乙方提交的进货计划或订单数量送货的,数量少于定单确认的数量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就此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数量多于定单确认的数量,乙方对于多出的部分有权拒收或甲方同意乙方随时退货。
3、 乙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划,乙方撤销或变更进货计划的,应书面通知甲方,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价格保障协议
1、甲方保证乙方零售帐面利润不低于%;乙方在其销售区域内遵守当地的零售价格政策,并接受甲方监督。
2、甲方完全有责任维护协议区域内的市场零售价格的稳定性,如由于其他商场对甲方产品(同一型号)任何形式的低价倾销,给乙方造成的差价赔偿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依据乙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补偿,并在天内将补偿金按双方商定的方式提供给乙方。
3、对于其他商场在非协议区域内调货,并在协议区域内低价销售的行为,甲方应立即制止,否则甲乙双方按条款2执行。
产品运输、交货及验收协议
1、甲方送货时,应至少于到货前一天通知乙方验货。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进货计划或订单对产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如产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2、甲方货物在交付乙方并经验收(验收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货款结算
1、 甲方给予乙方 万元的铺底额度。铺底额度在本合同期满后可自动转入下一合同年度,并根据下一期的合同约定多退少补。如双方不再进行合作,则在双方核清往来账目,乙方将所剩余库存中的甲方产品退清后,将应付的所余款项退还甲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及销售网点发展情况相应扩大给乙方的铺底额度(调整铺底额度另行约定)。
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付账款高于铺底额度,高出的部分按账期结算,低于或者等于铺底额度不结算。
3、 乙方从甲方进购的产品按账期结算,甲方给予乙方的账期为天,账期的计算起点为甲方产品进入乙方库房之日(以乙方入库单为准)。
4、 当期货款的结算以乙方已到期的应付货款余额扣除乙方采用账扣方式向甲方收取的有关款项、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的降价款、退货款、商业折扣、退残款、其它甲方承诺支付的款项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的余额为准。
5、 货款结算方式为(在以下几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a、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b、个月无息商业承兑汇票。
c、支票或电/信汇
6、 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必须同时向乙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增值税票可按以下办理:
a、乙方向甲方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差额付款,甲方在增值税票上直接列明商业折扣率和商业折扣额,不在价格中直接抵开,乙方不再向甲方开具发票。
b、甲方向乙方全额开具增值税票。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的,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或办理折让证明,然后向甲方全额支付应付货款。
c、同城结算的,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增值税票后,乙方向甲方结算货款;异地结算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后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增值税票;甲方迟延交付增值税票的或增值税票已过有效认证期的,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货款时加扣17%的代垫税款。
7、 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票,在增值税票未按时交讫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同城)或下期(异地)货款。甲方提供的增值税票应与乙方验收入库的产品的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相吻合,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8、 每月日作为结算日,甲乙双方可进行对账,整理提供票据。法定节假日双方不进行结算,账期未满或遇节假日,结算期顺延至下一结算日。
9、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对帐过程中存在争议,甲、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解决争议。在此期间甲方不能停止供货,乙方不能停止销售及双方不能做任何影响销售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 乙方如因个别特殊情况需延期付款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理解和支持。
残次、滞销产品的处理
1、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甲方产品中的残次品,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天 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残次产品。
2、 当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乙方库存的时间达到 天时的产品为滞销产品。乙方将滞销产品明细上报给甲方后,甲方有义务与乙方一起协商滞销产品处理方案(退货、换货、促销处理)。
3、 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促销礼品、赠品等存在或涉嫌存在(如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的情况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a、对于乙方因售甲方提供的假冒产品或被虚假宣传的产品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b、甲方对其提供给乙方但尚未售出的假冒产品或被虚假宣传的产品,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退货的一切费用。
c、对已售出的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假冒或被虚假宣传的产品,乙方按已售产品总金额的300%向甲方收取顾客赔偿准备金,在诉讼有效期结束后或产品售后保修期结束,以两者晚者为准,进行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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