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时间:2023-02-28 14:17:07 保证合同 我要投稿

保证合同 集合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证合同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证合同 集合15篇

保证合同 1

  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分期还款时,银行起诉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要求借款人还款、汽车经销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情况较多,银行能否将借款人、汽车经销商、保险人一同起诉,对此不同法院作出了不同理解,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有的法院认为不能合并审理,认为应当先由银行起诉借款人和汽车经销商,让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不能时,由银行再行起诉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讨论稿第三十九条规定: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投保人)之间的合同起诉投保人的,不得将保险人列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依据保证保险关系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投保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笔者认为:此条规定显然不妥。

  (一)因为保证保险合同虽然具有独立性。

  其一,主要是讲合同独立存在,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独立性,但因保证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保证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与借款合同权利义务紧密相连的,保证保险合同是不能脱离借款合同独立存在的。故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合并审理是可行的,那种先将借款及保证合同审理,并执行不能时,再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利用自己的审判权将保险公司的责任变成了一种类似于一般保证的责任,且比一般保证责任更轻的责任。

  其二,那种将借款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截然分开审理的做法,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显然也是不可取的。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若说保证保险为保证性质,因保证保险对保险人的承担责任约定不明,那么就应按连带保证承担责任,既然保险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当然可以一同起诉保证人、保险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保证人、保险人了。所以将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必然分开审理,显然是没有依据的,是法院没有依据地将保险公司责任滞后的职权主义的体现,这种职权主义违背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且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二)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三方尚有三方合作协议,将三方合作协议作为其合并审理的依据,并无不当。

  (三)把保证保险合同定为基础借款合同和保险合同关系(讨论稿第三十八条),而截然分开审理的方法是不可取的,显然没有脱出保证法和票据法解释的窠臼,是一种法律上的模仿,这样只能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使债权人一次审理可以解决的问题变成了两次审理和执行的问题。

  (四)最高法院20xx年8月29日作出的(1999)经终字第428号判决书中已予以了认定,认为合并审理并无不当。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还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因此第三十九条应修订为: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投保人)、保证人之间的合同起诉投保人、保证人的应当准许;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依据保证保险关系而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投保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的合同及保证合同、保证保险合同起诉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准许。也就是说,债权人单独起诉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或将债务人、保证人、保险人作为其共同被告一并起诉的,人民法院均应准许。

  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

  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如果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任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提供的情形。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因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物的担保或保证。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两者均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此时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对保证人没有影响。

  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如何处理?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常有关于担保保证的先诉抗辩权的问题,如何处理?

  一、保证方式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约定不明的担保。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其理解如下:

  一是保证人被诉时,保证人可委托债权人为受任人向主债务人起诉,如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时,即可基于委任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蒙受的损失。这样,保证人仅于主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二是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为全部清偿时始对债权人负履行之责,因此其保证债务为附条件的债务,债权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诉追,并在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后,始能向保证人求偿。

  三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权人应先起诉主债务人,但保证人须抛弃因“证讼”而消灭诉权的利益,在起诉无效果时再对保证人起诉。起初,该约定虽与“证讼”的效力相违背,但因其内容公平合理,大法官便默认其有效。到后来当事人虽没有这项特约,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明,亦推定其有此项特约。到优帝废除“证讼”更改债的效力的规定后,这种约定或推定的约定便更为合法了。上述三项措施,其实质是赋予保证人享有“顺序利益”或“后诉利益”,即债权人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起诉,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起诉,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这便是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根据这一改革,保证人的债务不再完全等同于主债务人的债务了,从而使保证“真正取得了它现有的附加行为的特点”。

保证合同 2

  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 □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y)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y)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3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签字日期:____

  乙方:____

  签字日期:____

保证合同 4

  债权人姓名: 电话: 借款人姓名: 电话: 乡(镇)村 身份证号: 担保人姓名: 电话: 乡(镇) 身份证号: 抵押物的`名称:

  第一条: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额:大写: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

  4、还款方式: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一定用现金还清债权人借款。

  2、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诺签名: 第三条:担保人承诺:

  1、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担责任。

  2、担保范围:所借现金数额和债权人的费用。

  3、我自愿担保,如借款人还不清借款,有担保人负责还清所有现金和一切费用。 承诺人签字:

  第四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如不按期归还所借现金,从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给债权人百分之1违约金(万元每天100元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债权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间人签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签字(指印): 电话:

  借款人签字(指印): 电话:

  担保人签字(指印): 电话:

  中间见证人签字(指印): 电话: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5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 甲方应按

  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

  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

  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

  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

  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

  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

  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

  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与__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协议”);

  2.乙方与___(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__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乙方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借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所借金额的借款提供部分担保。

  甲方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身份自愿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现与乙方签订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__(币种)___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3.乙方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二条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承担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依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正常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逾期后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___%,实现债权的费用(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乙方承担的为准);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乙方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后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____年。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甲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甲方在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甲方愿意以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甲方发生离婚,夫妻双方仍在原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条款所述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等)。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甲方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的抵押协议或质押协议与反担保保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终止或受到影响,甲方愿以全部遗产承担清偿责任,甲方的遗产代理人完全受反担保保证合同的约束。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____日内,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天内,甲方无条件代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3.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接受乙方每半年对甲方进行的反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甲方有关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5.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____日内寄出回执,若甲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2)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甲方身体健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甲方或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7.甲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乙方审查后认为不影响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甲方才能付诸实施:

  (1)甲方对其资产和收益将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权益之情况;

  (2)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3)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5)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甲方转让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7)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8.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9.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0.在乙方与甲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甲方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均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规定恶意转移个人及夫妻共有财产,该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及其配偶仍应在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所列甲方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无乙方主体资格或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甲方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反担保保证合同经乙方签字盖章及甲方签字后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反担保保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 7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___日内。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_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_____提起仲裁。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8

  合同编号:________保第号

  借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

  (1)(以下简称丙方)保证人:________

  (2)(以下简称丙方)保证人:________

  (3)(以下简称丙方)为确保编号为借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因甲方的请求,愿意为其向乙方所借贷款提供担保。经乙方审查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期限、利率________丙方愿意为主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取得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利率为月息________‰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保证范围以第二条内容为准)。

  第二条保证担保范围

  丙方同意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加罚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保证期间

  丙方同意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约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加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需的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其它约定事项

  1、若主合同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作为丙方的,则丙方每一保证人都愿意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中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并可直接从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帐户中扣收。

  2、若甲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虚盈实亏及停业、停产关闭或不能按约支付利息;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其他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或丧失商业信誉,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或恶意逃避债务等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丙方同时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如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人愿意继续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经乙方审查同意展期的。(2)乙方因国家金融政策调整而变更主合同项下部分条款的。

  (3)主合同被依法宣告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的。

  (4)甲方或丙方变更其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的。

  (5)甲方或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的。

  4、合同有效期内,丙方愿意及时、完整、如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一切资料,并接受乙方对上述资料涉及情况的调查与监督。

  5、丙方机构若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行为,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7、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规定办理。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效力、解除和声明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时自动解除。

  4、本保证是丙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与乙方无串通、骗取丙方提供保证的行为;乙方无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本保证,丙方自愿签订本保证合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丙方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保证合同 9

  编号为:汇融(20xx)002-3号

  致:广东恒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佛山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于 20xx年4月 日签署的编

  号为 号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贵公司为借款人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所借金额为叁佰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本人应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以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

  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书。本担保人愿作如下保证:

  一、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

  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本担保人保证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

  责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

  简称“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在贵公司代借款人清偿债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

  人无条件地代为清偿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欠款,不得有

  任何异议。

  三、只要不增加担保金额,本担保书不因上述协议书和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

  响或失效。

  四、本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本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本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2、本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家庭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本担保人同意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本担保人承担;

  4、本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担保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份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本担保人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本担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贵公司的担保的费用,则本担保人对不足部份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费用全部还清为止。本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贵公司代借款人清偿贷款之日起两年。

  五、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是本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

  六、本保证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广东地方有关法规,若因本保证书引起纠纷,应向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保证书自本担保人签字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起失效。

  担保人(盖章及右手食指模):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担保人配偶声明:

  作为(担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 (担保人)以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为上

  述反担保提供财产保证。

  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10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或方因乙方违约收回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11

  编号:

  自 然 人保

  证 合 同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及单位电话: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配偶: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及单位电话: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债权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于年日签订的编号为 《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 ,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5.2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5.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4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5.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6.1 保证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6.2 保证人有合法的财产和收入来源,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且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6.3 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且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已征得配偶书面同意。

  6.4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人保证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保证人依本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5 如实提供个人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股权、银行存款、债券等),并按债权人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入、财产、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主要财产清单经保证人及财产共有人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自愿接受债权人对其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

  6.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授权债权人基于信用风险管理之目的,通过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保证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

  6.7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保证人自愿如实提供在其他银行的个人帐户,清单如下:

  银行: 户名: 帐号:

  银行: 户名: 帐号:

  银行: 户名: 帐号:

  6.8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6.9 保证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6.9.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资产和债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等;

  6.9.2 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6.9.3 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财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6.10 保证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10.1 企业发生隶属关系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组织结构调整等;

  6.10.2 企业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6.10.3 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6.11 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11.1 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或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个人身份关系、婚姻状况、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发生变化;

  6.11.2 出现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

  6.11.3 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

  6.12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增加主债权金额、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1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债权人书面许可,保证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6.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发生本条6.9、6.10和6.11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

  6.16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2 保证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3 非因债权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自保证人、保证人配偶、债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8.4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则保证人对于债务人因归还主债权本息和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采用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9.1.1 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0.1 配偶书面声明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书面声明附后)。 10.2 。10.3 。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债权人给保证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保证人。

  11.2 本合同一式份,保证人份、债权人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特别提示

  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保证合同 12

  出借方(甲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二、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

  三、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四、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七、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八、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其他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十、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证合同 13

  甲方(保证人):

  乙方(委托保证人):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贷款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中贷款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

  借款本金:_。

  利息:_。

  借款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保证范围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贷款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贷款人提供保证。

  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人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轻或解除。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率为: ;

  担保费为:_ 。

  上述担保费先按一年期限计收,待上述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依据实际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担保费,退还乙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项目评审费:

  担保项目评审费为:_ 。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待甲方的保证责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还。

  二、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数额、方式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三、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约定合同义务。

  四、借款用途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反映乙方的真实运营状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和汇票使用等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无条件地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定期或随机的、以任何形式地检查和监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项外,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借债、对外担保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权益的其他行为;

  2、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权或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营、合作、联营、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改制、歇(停)业、解散、被撤销、破产、股份的转让或质押;

  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赠与、抵(质)押、转移、置换等方式处分其占到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的10%的资产;

  5、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须于应诉通知书、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乙方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现强制执行措施前书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参与清算或有关决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改变贷款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将主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八、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所约定的义务的,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应按上述甲方已代偿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特别违约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当每日按其应履行义务(应付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保证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每延迟通知一日,应承担在保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借款数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反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由甲方与反担保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担保合同为准。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乙方不能提供反担保或甲方认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

  3.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与贷款人订立《保证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能与贷款人订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2、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关于甲方的保证责任的任何约定均自甲方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生效,并以《保证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经过了双方的充分协商,且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中,均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删或者订立补充条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备查。

  甲方: 乙方: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 1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租赁期内租金为:__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季度初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超过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缴损失。

  第四条 税费、保险费承担

  房产税、契税等税金均由甲方缴纳。需要保险的项目均由甲方自费投保。

  第五条 出租物及附属物的移交状况及返还要求

  甲方将上述房屋级附属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实地清点,出租物移交时状况如下表: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保证对上述所有承租物的完好状况均已知悉,上述承租的房屋室内墙面、地面完好、门窗及玻璃无破坏(门窗把手均完好齐全),其它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物外观均完好无损,经双方当面清点并实验,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后保证在承租期内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该物。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按照租赁期满移交时新购买该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六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餐饮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

  2、协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教育。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项税费。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并爱护配套设施,租赁期限内,如水、电、暖气、门、窗、

  4、乙方必须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环卫、市政、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5、乙方装修、安装、改动附属设施等,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拒绝乙方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8、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和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任何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9、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租赁物及使用权转让或转租他人。

  第九条 关于乙方负有保护租赁物责任的约定

  为保证租赁物的整体外观完好、达到合理使用寿命,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将住宅及附属用房如储藏室用于营业、办加工厂等。

  2、乙方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不得在任何部位加建任何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

  3、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十条 乙方保证合理使用租赁物的约定

  为保证小区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1、乙方必须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各项防范制度。办公区域内无“黄、赌、毒”,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保证承租范围内整洁卫生,不得在租赁房屋上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宣传标语。

  3、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4、消防安全

  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及相关消防器材,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期间,确因维修等事务需在租赁物内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如电焊明火作业),须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要求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按违约处理,并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赔偿。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按约定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变更或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乙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出租物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的。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生效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合同 15

  保 证 合 同

  合同编号:

  债权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保证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为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本合同甲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号《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如有)(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1.1 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提供本保证的资格和能力。

  1.2 乙方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并同意监督债务人将融资用于合法用途,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系完全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3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性负责。

  1.4 在本保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移居境外,可以被联系、通知到。

  1.5 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或者已确定承担的重大负债或重大诉讼。

  1.6 乙方与其配偶之前未做出,并保证本合同期内不做出对乙方保证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约定和行为,乙方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其配偶)的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7 如债务人出现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等情形以及其他使义务不能实现的情形,甲方可直接向乙方追索。

  1.8 乙方全面确认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1

  2.1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2 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甲方对债务人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亦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3 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租赁利率而对租金数额进行调整的,主债权的数额依调整后的数额为准,这种调整不属于主合同的变更,甲方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三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及执行文件确定。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4.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即债务人应支付甲方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第五条 保证方式

  5.1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 如上述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主合同项下首期债务到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无须先行向债务人追偿,即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支付债务人应付甲方的全部款项,履行保证责任。

  7.1.1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期限、金额等向甲方履行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义务;

  7.1.2 债务人违反主合同义务,甲方决定提前终止主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的;

  7.1.3 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破产、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股权变更、重整等情况影响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7.2 发生7.1所列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支付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甲方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无条件向甲方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7.3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及其他第三

  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的行使,乙方不得以此抗辩甲方,甲方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乙方或者其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多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乙方在此确认,即使甲方放弃或者怠于行使了物的担保权益,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1.2 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供收入证明或者能够反映其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相关资料。

  8.1.3 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对甲方发出的催收文件或者其他函件,乙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8.2.2 若发生可能影响乙方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处置;

  (2)乙方持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撤销等;

  (3)婚姻关系发生变化;

  (4)失业;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诉讼;

  (6)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

  发生前述(1)情形的,乙方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发生其他情形的,应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8.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2.4 债务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9.1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9.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9.1.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9.1.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9.2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9.2.1 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向甲方支付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9.2.2 要求乙方按照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债务总额(含债务人违约金)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则乙方对于债务人的相关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后生效,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10.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1.3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2.2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3 鉴于乙方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对变更后的债务人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2.4 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同意甲方为业务需要合理使用并披露乙方信息。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可向社会公开或通过媒体公布或在征信系统记录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信息,乙方不得认

  为甲方的公布行为是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12.5 凡甲方就本合同给予乙方的通知,经专人递交或邮寄至本合同载明对方的地址或以电讯形式即传真、电子邮件发至本合同载明乙方的号码、地址,即为充分通知。以专人递交的于递交当日视为送达;以邮寄发出的,于投寄48小时后视为送达;以电讯发出的,于发出时视为送达。

  乙方的通讯方式如下:

  收件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若乙方地址或号码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合同其它方仍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号码通知仍视为送达。

  12.6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 乙方配偶在本合同中签字,即视为对乙方以其现有的及将来获得的名下所有财产及其他共同财产提供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认可,并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对本合同及与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相关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乙方配偶未签字,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2.8 本合同非格式合同,双方其他约定及对既有合同条款的修订如下:

  无 12.9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债务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 (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配偶(签字):

  签字(或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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