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合同集锦9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证金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证金合同 篇1
甲方:xx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x路
甲乙双方此前共同参与了合作开发xx市xx街以北地块的项目,并参与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本。为保障乙方的权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交付xxxx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在上述合作项目过程中对合作项目的借款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在上述合作过程中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否则,一旦出现乙方因此而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证金先行处理。如出现保证金不足时,则甲方继续愿意承担乙方对外承担的责任。
二、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xxxx年,期间,对最终因乙方没有风险而应当返还甲方的部分(下称余下保证金),由乙方按照xxxx的利率支付给甲方利息;
三、余下保证金的归还期限为:
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甲方:xx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保证金合同 篇2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__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
保证金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就授权保证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经甲方考察、评估并确认符合销售甲方货物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网络代理商授权证书,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授权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作为信守约定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种经济保证形式。
二、 甲方收取授权保证金后,给乙方开具市场保证金收据,作为交、退款凭据,此收据由乙方妥善保管。
三、 授权保证金不计息,双方合作授权证书终止后,按第六条规定,甲方凭授权保证金收据向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授权保证金。
四、 乙方若因主观原因造成经营不善,需要提前终止双方合作并退还授权保证金的(不违反第六条规定),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授权保证金。
五、乙方向甲方提货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贰万 (以协议书签订日算起),在不违反第六条规定前提下,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全额授权保证金。
六、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有权扣罚乙方交纳的全部或部分市场保证金:
1. 在授权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授权经销时,甲方将扣罚全部授权保证金;
2. 在授权有效期内乙方店内经销与甲方产品类似的其他品牌产品,甲方将扣罚全部授权保证金;
七、本协议作为授权证书的附件,连合同一起执行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 日期:
保证金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借用甲方资质进行建设工程投标退还保证金时达成协议如下:
1、为了保证甲方在投标期间的顺利投标,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保证金数额的要求,提前将保证金汇给已方。
2、乙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用自己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所指定的账户内,汇款后将汇款单扫描件发给甲方财务,进行入账。然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完成下一步工作。(如招标文件规定在指定银行换取发票)。
3、在开标之后,乙方应在招标中心退还保证金到账后,立即通知甲方并予以退还该项保证金。
(1)若甲方未能中标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基本账户;
(2)若甲方中标后,(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与招标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金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交纳投标保证金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自愿报名参加甲方组织的位于重庆市酉阳县街甲方拟招标酒店的招投标活动,乙方向甲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万元(大写:万元)。
二、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甲方应向其签发中标确认书,甲方在七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
三、乙方如在竞标中未中标,甲方在七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如甲方在七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应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如甲方未在七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甲方应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为基数,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给乙方,利随本清。
四、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并且甲方还得向乙方支付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如果甲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在乙方交纳保证金后六个月仍未结束,甲方应在六个月期满的次日,将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如果甲方六个月期满后,没有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甲方应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为基数,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给乙方,利随本清。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参加人员:
乙方:
联系电话:
保证金合同 篇6
甲方:××市×××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市×××路
甲乙双方此前共同参与了合作开发××市××街以北地块的项目,并参与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本。为保障乙方的权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 当日向乙方交付××××万元人民币的保证 金,用以保证乙方在上述合作项目过程中对合作项目的借款 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在上述合作过程中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否则,一旦出现乙方因此而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证金先行处理。如出现保证金不足时,则甲方继续愿意承担乙方对外承担的责任。
二、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年,期间 ,对最终因乙方没有风险而应当返还甲方的部分(下称余下保证金),由乙方按照××××的利率支付给甲方利息;
三、余下保证金的归还期限为:
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甲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保证金合同 篇7
本着平等互利的经营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加盟北京加一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立协议方
授权方(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方网站:
地址:
电话:
被授权方(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第二条授权及经营约定
1.[经营期限]: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自20xx年 10 月1 日至永久(除不抗力情况外)起建立合作关系。
2.[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以后不须再交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甲乙双方并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十天内将该款无息退还给乙方。
3.[授权]: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产品经营权限与服务)。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例,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甲方承诺提供乙方稳定的服装货源,并且尽力拓展产品的种类与提高服务的质量。
第四条附则
1.此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延续性: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合同的基础上,享有优先续签权。
3.本合同的乙方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在合同期间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 日
保证金合同 篇8
甲方(采购代理机构):广州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供应商):
为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
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
第二条 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
2。 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
3。 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
4。 "预存保证金卡" 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 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保证金合同 篇9
一、案情简介:
20xx年2月,小李受聘到北京某汽车运输公司任货车司机一职,月工资为35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内,该公司并没有给小李发放工资,该公司称,要把小李在试用期的工资暂时扣押,待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发给小李,小李认为这样不合理,并向本律师咨询
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新《劳动合同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措施。 因此,新法实施后,企业在招工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民事赔偿。
本案中,小李可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暂扣的工资;协商不成,小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和依据。签订劳动合同是稳定劳动关系、减少劳动纠纷的前提和关键。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以后的劳动用工埋下隐患。本文将通过分析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四大法律风险,以期为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消除隐患提供建议,从而为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避免劳动纠纷打下基础。
不按照法定形式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不按法定形式签订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明确权利义务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只有以书面的形式固化,企业的主张才能被予以支持和认定,发生争议时企业也才能更容易举证,使纠纷能够顺利解决。在实践中,企业一定要避免陷入这种误区,即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费,即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不然,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
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且这一通知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很难因此免除相应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要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实后,企业仍然要补缴社会保险费,且相关责任人还要接受处罚。
另外,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还面临着补偿金风险。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论何时将其辞退,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以及严重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等解除条款,及时辞退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员工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按法定时间签订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此外,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二款规定,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需要特别提醒企业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能规避法律风险,还会增加法律风险。具体而言,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将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第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规
定了更为严格的制约措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1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劳动合同维护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也是对双方的法律约束。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对企业更加不利。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受约束,随时可以走人,这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高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形成企业文化都是致命的,对企业成长与发展更是不利。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需要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企业通过劳动合同(包括专项协议)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约束比较有效,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的,也只有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或者签订专项的培训协议,才可以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提前离职,防止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三,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企业一定不要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外,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也早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同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还要注意防止被认定为变相收取押金、保证金的行为。比如,试用期内扣发工资,待转正后再补发的行为,就很容易被认定为以扣发工资的形式变相收取保证金。
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企业将得不偿失。《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绝不可以收取押金、扣押证件,否则不但会面临行政罚款、赔偿劳动者损失等法律风险,还将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签订一份明确完整、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都很重要。如果劳动合同不合法合理,其导致的风险就是劳动合同的效力风险,即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可以被撤销。因此,劳动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首先要防范其效力风险。
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具体来说,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不适格。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员工是否有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比如,一般情况下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年满16岁;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岁。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不具备相应的签约资格,就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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