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保证合同范文集合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证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利率为;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证方式
第二条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
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
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条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7.乙方涉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承诺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第十八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保证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饭店承包合同范本订购合同范本海外公司承包工程合同范本
保证合同 篇3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担保法》有关规定,各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元。
二、贷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贷款利率:(月) ‰。
四、贷款方按上述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金额和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与逾期贷款罚息相同。
五、借款人应按期还本付息,否则,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按违约金额日万分之 计算。
六、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列借款提供保证,各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份额如下:上列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保证金额本金及利息,罚息以及贷款人因催收(包括通过诉讼途径追索借款)借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各保证人对自己保证的借款份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保证人对自己保证的部分负有无条件还本付息的义务。
八、本合同各保证人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至各保证人保证的借款本息、罚息全部清偿时止。
九、到期后,借款人分期还款的,除保证人明示系自己催促还款的以外,按比例减少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份额。
十、借款人、保证人住所,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贷款人。
十一,借款人、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贷款人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贷款:(一)住所发生重大变化或将发生重大变化。(二)家庭关系恶化。将丧失还款或保证能力。(三)患有严重疾病。将丧失还款或保证能力。(四)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五)丧失信用。保证人发生上列情形,借款人重新提供保证人的,可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十二、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篇4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都是保证合同中涉及到的时间方面的问题,从两者的名称上就可以看出,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含义是不同的,那么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如何区分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要区分掌握:
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一样的。保证期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比如: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乙约定乙于20xx年5月1日还款;丙为保证人,甲丙签订保证合同,但并没有明确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如果乙于20xx年5月1日未按时履行债务,那么丙的保证期间为20xx年5月1日起6个月。如果甲丙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就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
2、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1)一般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起诉或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比如:甲欠乙债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4月1日起诉甲,6月1日判决生效,此时乙丙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是于10月1日起诉甲,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免责。
(2)连带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及诉讼外的权利请求都可以,但要针对保证人本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这里并不需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以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与一般保证不同。
比如:甲欠乙债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连带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甲于4月1日要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乙丙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是于10月1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免责。
保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75817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家具合同附件。
一、家具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的要求,保障本合同所指家具中污染物释放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达标情况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对本合同所指家具板材内的污染物释放量进行检测(在购买前进行,具体日期由签约双方约定)。
2.检测证书:由本合同第2款所确定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签约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不达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家具污染含量不达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 出卖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 篇6
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保证合同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特提请保证人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或住所:
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电话和传真: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第1.1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下称债务人)于年 月 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 ;编号: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第1.2条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第4.1条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4.2条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第4.3条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第4.4条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第4.5条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第五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第5.1条 依法具备保证人主体资格,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5.2条 如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5.3条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5.4条 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用途,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乙方承认融资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
第5.5条 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第5.6条 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向债务人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则乙方接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
第5.7条 若乙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
A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C、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D、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E、向甲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第六条 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
第6.1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A、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B、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第6.2条 甲方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保证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第6.3条 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反映其财务状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6.4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A、甲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
B、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项下,甲方与债务人对与主合同相关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加重债务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延长付款期限的;
C、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D、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第6.5条 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6.6条 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甲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就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作出令甲方满意的安排,否则不得从事上述行为。
第6.7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甲方:
A、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
B、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
C、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D、乙方为自然人的,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第6.8条 对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
第6.9条 在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进口信用证及进口押汇/进口代付业务项下,一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负有不可抗辩之保证义务,乙方不因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该信用证项下之付款义务发布止付令、禁止令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与信用证有关财产的措施或类似措施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A、甲方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甲方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甲方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国内信用证项下货款善意地出具了到期付款确认书或已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信用证的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信用证的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第6.10条 在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业务项下,乙方不因债务人对相应信用证款项的拒付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第七条 甲方承诺
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
第8.1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8.2条 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扣划乙方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扣划款项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甲方所公布的相应币种适用汇率计算应扣划金额。扣划日至清偿日(甲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8.3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何措施。
第九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9.1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9.2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9.3条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精选保证合同范文集合6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