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合同范文汇编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证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证合同 篇1
一、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不同规定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该规定,实践中主合同内容任何变化只要未经保证人同意就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该条规定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交易成本上看也是不合理的。主合同的变化对保证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但是,这不等于说主合同内容的任何变化,只要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就不承担责任。对于主合同内容变化应当作具体分析,有些变化对保证人并没有不利影响,有些变化甚至有利于保证人,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同意免除债务人支付债务利息等。即使主合同的有些变化会对保证人产生不利影响,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考虑,保证人只对加重其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有明确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实际上否定了《担保法》关于主合同变更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才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在主合同变更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合同变更对于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影响,重点在于是否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是否超出了保证人所承诺的保证范围。
二、《担保法》第24条特别规定
《担保法》第24条规定:“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取消了特别规定。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担保法》的法律效力高,但《担保法》司法解释时间在后,造成司法实践中《担保法》第24条特别规定在实践中有无效力争议不断。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利益,加强对保证人的制约,在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合同文本中会有这样的条款“主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影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或者“主合同内容的一切变更视为已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主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如果主合同变更,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以达到即使主合同内容变更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的目的。有专家认为,这种约定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放弃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对加大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权,是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一种形式。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立法本意。首先,事前承诺放弃抗辩权与书面同意有本质的区别。事前承诺放弃抗辩权是在发生抗辩权的情况下不能行使抗辩权,是一种被动的限制处分行为,这显然与“经保证人同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同意”仅指主合同内容变更时得到保证人同意或主合同内容变更后得到保证人追认。从举证证明的角度看,采用书面同意的形式对债权人更为稳妥。其次,《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实践中在签订保证合同时,通常保证合同由债权人提供,而保证人处于弱势地位,而上述例举的几种条款的表述内容明显加重保证人责任,如果这种约定合法有效,那么会无限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对保证人是不公平的。
三、典当借款实践中注意事项
在典当借款业务中,对于典当借款合同的变化必须取得保证人同意,这作为典当业务规范应深入业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其次对于保证合同约定“主合同变化不需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对变更后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不宜作为典当行在典当借款合同变更时不要求保证人书面同意的理由。司法实践中对此条款效力见仁见智,典当行业务人员应谨慎小心办理为妥。
保证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或方因乙方违约收回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3
编号:
甲方(保证人):
乙方(委托保证人):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保证范围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人提供保证。
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人因乙方违约收回等情况相应减轻或解除。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率为:;
担保费为:。
上述担保费先按一年期限计收,待上述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依据实际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担保费,退还乙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项目评审费:
担保项目评审费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待甲方的保证责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还。
二、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数额、方式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三、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约定合同义务。
四、借款用途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反映乙方的真实运营状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和汇票使用等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无条件地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定期或随机的、以任何形式地检查和监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项外,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借债、对外担保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权益的其他行为;
2、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权或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营、合作、联营、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改制、歇(停)业、解散、被撤销、破产、股份的转让或质押;
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赠与、抵(质)押、转移、置换等方式处分其占到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的10%的资产;
5、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须于应诉通知书、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乙方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现强制执行措施前书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参与清算或有关决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改变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将主合同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八、与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所约定的义务的,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应按上述甲方已代偿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特别违约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当每日按其应履行义务(应付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保证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每延迟通知一日,应承担在保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借款数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反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或第三人以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由甲方与反担保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担保合同为准。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乙方不能提供反担保或甲方认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
3、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与人订立《保证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能与人订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2、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关于甲方的保证责任的任何约定均自甲方与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生效,并以《保证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经过了双方的充分协商,且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中,均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删或者订立补充条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备查。
甲方:乙方: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 篇4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______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3.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 向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5
受益人:
根据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 号合同项下的贷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的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借的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_ %的罚息。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 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
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2.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引进开发项目。经乙方联系,项目方与甲方签定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支付佣金。
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第一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贷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种类)贷(大写) 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第一条 根据________ (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 万元,其中自筹____ 万元,其他____ 万元,向贷单位申请(贷种类)____ 贷____ 万元。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 号贷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保证人 (公章) 法定代表 (签章)
保证人联系地址: 电话:
保证人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 篇6
经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
经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人愿遵守贷款人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人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货款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人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_____份。
保证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或“保证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经认真阅读并对主合同充分理解,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利率为;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证方式
第二条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
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
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十条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人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7.乙方涉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承诺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当债务人也为主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六、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八、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第十八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九、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 篇8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丙方(保证人):
1、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2、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
3、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
4、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
5、(公司)
地址: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二、借款期限:日,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借款的具体起始日期以甲方银行转账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日息为‰。逾期还款,按双方约定利率的200%计收利息,直至借款结清为止。
五、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出借资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乙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应转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七、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债权金额5%的律师费、催收费、执行费、公证费、拍卖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八、保证担保
1、保证范围为: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如乙方未及时偿还借款的,则丙方保证自收到甲方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通知后五日内清偿乙方应付的款项。
4、丙方承诺,无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丙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
九、特别条款
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界至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同时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方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其他债务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务的能力的;
2、乙方发生资产转让、发生15%以上股权变更、涉及诉讼资产被查封、受到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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