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合同范文汇编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证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证合同 篇1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项限量标准),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 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
2.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类别
限量(mg/m3)
e1
≤ 0.12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类别限量
(mg/100g, 干材料)
e1
≤9.0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 出卖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 篇2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 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贷款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合同 篇3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就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______________日内。
3.3 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 向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
住所地: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所地: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住所地: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提供保证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元);作为自然人之间借贷,最终金额以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借款金额为准。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用于。
三、出借资金来源
甲方承诺全部出借资金均系自有合法资金。
四、借款期限及借款交付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算,交付之日为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汇出款项之日。
五、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百分之(%)。
六、利息支付
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支付,即乙方应自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每届满一个月向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支付一次利息。
七、保证担保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丙方自愿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
2、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丙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如甲乙双方就延长借款期限达成一致,丙方的保证期间自动顺延至延长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丙方无需为此另行出具书面同意文件。
3、丙方承诺,如乙方以自己的财产就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抵/质押担保的,甲方有权先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先诉抗辩权;甲方放弃或变更该抵/质押权的,丙方仍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还清本金或者未付清利息的,乙方应就未偿还的本金及未付清利息的总额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赔偿。
2、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债务或者主张其他权利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自愿选择第()种方式解决:
1、交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甲方可按本合同填写的地址、电话向乙方、丙方邮寄通知、公告及其它书面资料,如存在拒收、查无此人或非乙方、丙方签收等情形,属于乙方、丙方的责任,视为已送达。如任一方地址、电话发生变化,则该方应在地址、电话发生变化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告知其他方。
2、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按印且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
丙方(签字/按印):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址:
保证合同 篇5
案情介绍
20xx年初,广州某贸易公司要做一宗钢铁销售业务,向某银行分行贷款1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广州某商业集团,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两个月后,由于钢铁价格下跌,钢铁的购买方反悔,单方面宣布终止了钢铁买卖合同。为了减少银行利息造成的损失,贸易公司与银行谈判,要求提前归还贷款,并降低相应的利率。经过协商,双方变更了原借款合同,将借款的期限变更为6个月,利率也相应降低了。
贷款到期后,贸易公司归还了800万元贷款和利息,但是由于购买方的违约造成贸易公司有200万元的贷款和利息无法偿还,于是,银行分行要求保证人商业集团偿还贷款余额。商业集团认为贷款双方变更了借款合同的条款,但没有通知保证人,未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因此,拒绝承担新合同的保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保证义务,相反,变更后的合同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如果判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保证人商业集团应该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评析
广东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柱龙分析认为,本案涉及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
由于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其建立的基础是保证人对特定债务的人的信用、能力或资产的信任,并且针对的是特定的债权债务。保证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并且具有较强的人身信任性。如果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合同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事实上就是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任意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这显然不利于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其目的正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权利以及保证人对承担责任的可预期性。
如何理解“变更主合同”?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都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呢?
对此,我国立法采纳的“主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更新,即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内容改变,并根据内容的变更情况,对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加以限制,具体如下:
(1)允许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一定的变更,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如果一旦合同内容变更就导致保证人免责,无疑会增加债权人的顾虑,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同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也可以避免保证人借合同变更进行恶意抗辩、逃避责任,有利于增强交易的安全性。
(2)根据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情况,对合同变更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则由于加重的部分没有经过保证人确认,也超过了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的预期,所以对于加重的部分,除非保证人明确愿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责任,甚至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则此时并没有超出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对可能承担责任的预期,也不存在侵害保证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此时保证人不能以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就本案而言,贸易公司与银行分行虽然未经商业集团同意变更了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由于利率降低,事实上减轻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得主张免除保证责任。对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间的变动,由于也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所以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仍然应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
郑柱龙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的“主合同变更”限定为合同的更新,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原则出发,只允许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原主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为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
保证合同 篇6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或方因乙方违约收回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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