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责任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责任书是一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责任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1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追究,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1、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免费政策,严禁任何班级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各班除高新区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任何班级不得以举办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英才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的课堂教学中,绝不允许以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4、禁止强迫或诱导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种教辅资料,不得自编、自印、自卖教辅材料;严禁教辅材料销售部门进入班级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切实落实好省定一套教辅资料的自愿征订工作。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真正体现出自愿原则,确保不出现任何强迫征订行为。
5、禁止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生活用品;严禁班级统一或强制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6、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7、治理乱收费,各班主任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乱收费的班级,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2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根据无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要求做好20xx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无价费〔20xx〕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告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或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不得“课堂内容课外补”,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3、任何教师不得为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报纸或刊物。
4、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班主任是本班学生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上级收费政策。
6、凡出现乱收费现象,经家长向学校、报刊、上级相关部门等进行投诉后,一经查实,该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检查,退还所收费用,而且当年不参与评先、评优和晋职。只要被教育局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年终的绩效工资。
责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3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此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各班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任何班级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或征订报刊杂志等。
3、严禁各科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放学后的时间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辅导班。
4、严格控制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坚决杜绝一年级新生违规收费。
5、班主任是治理本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治理所教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实行责任追究。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本人本年度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班班主任负有领导责任,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一查到底并处理到位。
责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4
为贯彻落实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衡教师[20xx]4号)要求,严格执行枣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教体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枣政办函[20xx]22号)之规定,加强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现枣强县教育体育局就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行为与下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
第二条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各项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条 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责任范围
第一条 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单位“一把手”对所辖范围内的有偿家教行为及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四)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六)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应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参与举办“小饭桌”和各类补习班的。
(九)教师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非法 “小饭桌”中兼职、兼课的。
(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
(十一)教师利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十二)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的。
(十三)学校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的。
(十四)教师从事以上没有涉及到的其它方式的有偿家教行为的。
三、责任追究
第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凡有有偿家教或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
(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三条 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在职教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相关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对其予以解聘。
第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个严禁”规定,如有违反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六条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县教育体育局与下属各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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