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时间:2023-03-20 17:49:28 设计合同 我要投稿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3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城市规划设计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3篇)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1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规划设计地点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规划设计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规划技术深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规划设计成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收费标准及拔款方式:

  4.1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收费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付清其余规划设计费,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间。

  5.1.2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签订日期:

  XX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XX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XX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套

  彩图[]套

  说明书或文本[]套

  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设计、主页制作,帮助甲方树立形象,扩大宣传,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提供有关企业的材料及图片,应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1-2 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3 按时支付费用。

  1-4 依合同约定时间使用主页。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做。

  2-2 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2-3 有权依合同收取费用。

  二.主页制做完成及发布时间

  收到材料_____日后制做完成,验收合格即公开上网发布。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合同签订后1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定金[_____元],验收合格之后1日内支付合同余款[_____元]。

  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1.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与因特网进行网络连接的计算机浏览自己的主页。

  2.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错误。

  3.验收期限为_____星期。

  4.验收合格网上发布后,如果甲方需要修改主页,改动较大者须重新交网页制作费。

  5.可办理网站委托管理,每月为您及时更新内容。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鄂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结果。

  七.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安全员证资格证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年月月起至年月日结束,为期年。

  二、乙方义务

  1 乙方的安全员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同意用于甲方资质证书年检、升级。甲方年检、升级时,乙方同意甲方使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将信息扫描进入资质管理系统。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须将其《安全员》资格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给予甲方保管至合同结束。

  2 在协议期内,甲方在办理资质年检或升级时需要用到乙方的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乙方应及时提供给甲方。乙方所有证件仅用于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进行资质升级、年检之用。

  3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考试或者面试等需要用到《安全员》资格证原件的,在不影响甲方使用的前提下甲方应予以支持,乙方在用证完毕后应当在三日内尽快将证件交回甲方保管。

  4 如甲方项目现场需要乙方到场配合相关事项,则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完成,甲方另支付乙

  方到场费元/次(包括差旅费、住宿等其它费用)。

  二甲方义务

  1 履约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证件使用费 元(大写:元整)。支付办法:乙方将职称件原件、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一寸彩色照片给予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使用费元,如甲方在办理资质年检、升级时核对原件由于乙方原因(如证书不真实或不可用)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则乙方将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全额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退回全部证书给乙方。

  2 甲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上述证书原件的安全并仅用于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升级用途,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将原件返还乙方。

  3 甲方将妥善保管乙方的证书原件,如有丢失,甲方将负责为乙方重新办理相关证件,并赔偿损失。

  三、相关续约约定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协议。

  四、乙方违反第二条款第4条,则须赔偿甲方因乙方本质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五、协议的解除

  1 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

  2 甲方如不按时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订日期: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人口 其他

  阶 段 : 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 [ ]套

  彩图 [ ]套

  说明书或文本 [ ]套

  时间 [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 ]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 设计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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