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产品加工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关产品加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产品加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有关产品加工合同2
定作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日期: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按定作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质保期壹年。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 三、交货期:见备注。 四、交货:
1、 交货地点:
2、 运输费由承揽方承担。
3、 运输方式:承揽方自主选择。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
包装标准为纸箱或者木箱、包装物由卖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六、验收方式:货到定作方指定地点后,定作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承揽方。
七、提出异议期限:
定作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承揽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质量责任:
承揽方承诺提供给定作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定作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定作方将根
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九、结算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十五日内,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20%预付款;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合同总金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0%结算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
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产品加工合同3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日期: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按甲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 。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 三、交货期:见备注。 四、交货:
1、 交货地点:
2、 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
包装标准为纸箱、包装物由乙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方式:货到甲方厂内后,甲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乙方。
七、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质量责任: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甲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甲方将根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九、结算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0%结算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
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产品加工合同4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2、甲方以本合同为基准,把合同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合同应用范围
1、本合同适用于根据此合同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合同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合同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有关产品加工合同5
定作方:
承揽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按定作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质保期壹年。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
三、交货期:见备注。
四、交货:
1、 交货地点:
2、 运输费由承揽方承担。
3、 运输方式:承揽方自主选择。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
包装标准为纸箱或者木箱、包装物由卖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六、验收方式:货到定作方指定地点后,定作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承揽方。
七、提出异议期限:
定作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承揽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质量责任:
承揽方承诺提供给定作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定作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定作方将根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九、结算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十五日内,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20%预付款;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合同总金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0%结算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产品加工合同6
按样品生产加工合同
oem 加 工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nx153
甲方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龙宇品牌 系列产品的定作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生产龙宇品牌系列产品。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该品牌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
2、在合作过程中,产品生产所需的包材由甲方负责提供的部分。甲方应自订单下达后 15 日内,将前述包材运输至乙方仓库,甲方提供包材2 %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包材应符合产品包装标准。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乙方应交付的包材,乙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有权向甲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甲方特此同意确认。
3、定作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样品确认:
(1)质量要求: 产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按样生产,各批次质量和计量均必须稳定;保持产品外包整洁 。
(2)样品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并封样品,并作为产品验收和产品质量标准判定依据,样品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样品应附书面说明。
(3)包装上文字、图片、标识等内容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规,甲方负责审核确认,因商品外包装问题所产生的投诉等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甲方向乙方提供盖公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1份、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1 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在乙方处生产的所有品牌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乙方为生产商(制造商)。
3、乙方提供甲方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在委托给乙方加工的产品上标注乙方的三证(即公司名称、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协议期间甲方免费使用乙方三证信息。非由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乙方三证在市场销售。如发现市场有非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有权向甲方惩罚该批产品销售货款3倍的违约金额。
(2)由乙方所生产的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乙方处实施完成。
三、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乙方对乙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质量负责。
2、乙方向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3、乙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双方约定并符合中国所颁布的国家标准,或符合在技术监督局通过或备案的企业标准。
4、甲方有权在现场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乙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5、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或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的,检验费用由 提出 方承担。
6、因甲方原因,在加工过程损坏乙方提供的包材及原液,乙方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价款或酬金(单位:肆仟元人民币,不含税)
1、乙方为甲方生产前述产品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产品订货单》。对乙方产品加工定做要求:
(1)产品组件(配方)应包括:(包材、标签、液体)。
(2)产品包装要求:依据甲方要求(箱装数) 。
3、如属于分期交货的,双方每次以订单方式确认交货数量、时间等。
4、合同价格清单中,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总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五、结算方式
1、合同(订单)订立后 3 日内甲方需预付总额50%的货款。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西柯支行
开户名称:厦门传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4033 7001 0400 05631
六、交货的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交货时间:一般交货日期为:包材到齐后7日内。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水灾&&自然灾害等)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生产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日(乙方收到甲方生产订单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甲方正式确认交货日期)交货日期前5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同时确认调整后的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乙方仓库。甲方收货人验收意见视为甲方的验收意见。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选择以下方式:
甲方自提货物;费用由 甲 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或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的,应进行书面签收。甲方收货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货物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并根据双方约定的产品质量要求、样品对所收货物进行抽检,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及时验收或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3、如抽检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售卖过程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也应及时(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查验机构提供查验证明。
5、交货量允许在订单量的5%短溢,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财产,并于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全部归还甲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若甲方同意修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价格。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加工定做货物,需返工或从头包装的,应当负责返工或从头包装,
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乙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乙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一切法律责任。如乙方发现市场有非乙方生产的甲方产品使用乙方三证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_元。
(2)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偿付乙方总额的60%违约金。
(4)甲方应按时支付加工费用,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未付款的 1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 30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处理代工的货品,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质量责任特别约定:
1、乙方生产的产品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乙方责任,则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如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且所使用的材料配方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该产品进行销售后有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由乙方生产、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有特殊说明质量保证储存条件要求的,甲方应按说明储存条件存放并实施管理。经过与留样对照、验证属于甲方人为责任的不合格品或甲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与乙方无关。
十、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主要成份,便于甲方商业宣传及产品说明书的撰写。
2、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产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3、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甲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乙方进行三证审核、确认。
4、合作加工的甲方品牌产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6年 9 月日起至 2017 年 9 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生产商所住地人民法院解决。
有关产品加工合同7
项目 制作安装工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 项目 制作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 二、
工程地点: 。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金额 元,(大写): 整。具体合同结算金
1. 合同单价及总价已包含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卸货、安装所要发生的一切费
用。本合同单价为闭口合同单价,包括且不限于材料价格、税金、运输费、仓储费、制做加工费、施工安装费、管理费、合同期内物价上涨的差价、知识产权、利润、维修费, 以及相应的包装、检验费用,并包括所有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费用。除甲方书面文件要求的变更所引起的造价增减以及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可以调整的费用外,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费用的请求。 2. 相关的预埋件费用、油漆、热镀锌钢管、配件、螺栓、螺丝、模具费用、维修保
养费已包含于合同单价内。详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及图纸。
三、
工期:
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为 年 月日。乙方于此时间内完成
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完工日期为通过甲方验收日期,以甲方签署的完工验
1
收表为准。工期延误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工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1,000元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代表人书面签字盖章同意顺延的情形除外。[注: 我们理解此合同项下不存在指定分包的情况, 请公司
确认。]
四、
质量要求:
1. 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不时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整体外观、观感、质量、使用效果
2.3.五、
1.2.3.六、
1.2.3.七、
1.2.3.
等相关要求。乙方应保证整体外观、观感、质量、使用效果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工地封样样品要求及甲方正常要求,否则乙方除按照本合同承担执违约责任外还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替换、调整直至甲方满意。
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该工程或其知识产权等任何部分。 详细技术要求见合同附件《技术要求及图纸》。 甲方代表
本合同协议条款和条件中的 “甲方”一词应指。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委托或授权予其他单位或人士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权力
及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
甲方代表为 张帆 先生。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到工期延长、费用增加、质量
标准变化的所有指示、指令、信函、联系单、变更单等文件、资料须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确认为有效。
乙方代表
经甲方同意,乙方任命 先生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并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乙方可采取保护货物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此后的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代表不可易人,如需更换,乙方须提出正常理由,
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直至甲方满意。如未经甲方许可更换,视为乙方违约。
工程保修期:
本合同的工程保修期为 2 年,自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单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在工程保修期内所发生的保修等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单价及总价内。 在工程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损坏所产生的一切维修材料、人工及相关费用等均由
2
乙方所完成的工程的所有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
八、
1. 2. 3. 4. 5. 九、
1. 2. 3. 4. 5.
乙方负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物业)通知后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更换或维修,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更换或维修,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完成维修更换,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应予支付。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供货及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十四个日历天内,甲方支
付合同金额的70%。
竣工移交并进行合同结算,合同结算完成并由乙方提交质量保证书、相关质量检
测证明文件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金额的5%。
工程保修期满二年,且乙方提供的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进
行免费更换,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发出书面工程保修期结束证明后14天内,支付工程结算价的5%。甲方在支付完毕该笔工程结算价的5%后,不再承担向乙方的任何其他付款义务。
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书是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笔款项的前提,如乙方未提交相应的
付款申请书而导致甲方未付款或付款推迟,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款项的付款支付期限是指达到付款条件且甲方收到乙方付款
申请书并经甲方确认后起算,至甲方发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或银行划账发出之日。
违约责任
除经甲方代表认可的发生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外,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约
定之时间完成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如果延误工期超过10天,除执行本合同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除合同协议终止以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违约方,方可
终止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工期拖延的,相应顺
延工期。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外(甲方已签收验收的货物部分定金除外),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乙方应对图纸设计、产品制造、运输、施工安装上的任何错误和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除自行替换、调整直至甲方满意外,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如甲方接受这种缺陷或错误,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除该部分有质量缺陷或错误的货物按照市场同等质量和技术参数的价格(须由甲方认定)的70%结算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本合同所谓“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受影响方所不能合理预见、不能控制及不能
克服的,并直接妨碍或阻止本合同适当履行的以下事件:(1)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全面爆发等重大自然灾害;(2)内乱、、入侵、战争、战争威胁或准备、恐怖活动等重大社会现象。
纠纷解决
当双方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双方於 年 月 日 签署於中国 市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有关产品加工合同8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长期承接甲方委托的加工制造业务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概述
1.1 乙方长期承接甲方委托的加工制造业务,并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及提供优质的服务。
1.2 乙方为甲方加工制造的产品,不能以任何理由提供给任何人。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无经营销售权,以及产品的技术、专利负有保密责任。
1.3 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合同,协商确定每一笔订单。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定的订单,安排生产加工制造。
二、 产品的订做及定价
2.1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产品应以物美价廉的优势。
2.2如果其他厂家能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或者更好的质量时,双方协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价格。
三、 产品的来料及成品检验
3.1 在生产制造之前,由甲方提供产品的样品,经乙方制作样品并以书面的样品确认书提交甲方检验,检验合格后双方各执一份确认书和封存样品,按照确认的样品作为依据生产和保证产品的质量。
3.2 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应由甲方给予相关检验标准文件。订单另有约定的,按照订单新约定的文件执行。
3.3 乙方保证,所制作的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符合订单标识记载的技术参数。
四、 包装和运输
4.1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包装,贴标识。订单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4.2 交货方式、地点:甲方所在地的仓库,或另有约定的地点。
4.3 输送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4 乙方承担运输中货物损失或者损坏的风险。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双方签订合同后,将以此合同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
5.2 乙方对甲方确认订单以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出货时间;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5.3 付款结算方式约定:月结,当月产品月底之前出货,检验合格验收之后,次月初对账完毕无误之后,
月底前结清所应付款项;甲乙双方对于付款进度以及结算方式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 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6.1 如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本市所在地域的地方法
院提出诉讼。
6.3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果甲乙双方有违
约,则合同作废。期满如双方再商定续约。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未尽事宜可在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本合同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
商祺!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有关产品加工合同9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努力,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万箱,月订货量万箱的,每天不低于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万箱。
有关产品加工合同10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事宜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委托受托加工业务的总体原则性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的所有委托加工业务程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二、产品成份
同双方确认的样品,同产品标准*********
三、原料 四、包装
产品内外包装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并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保管。
五、价格
a) 产品价格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盖乙方公章的价格表执行。 b) 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于调整价格生效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质量
a)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工艺基准,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b)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工艺和要求进行生产。
c) 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疫、检测合格报告,该
检测报告至少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七、订货
a) 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下月的产品预估生产量,以便乙方备货组织生产。 b) 甲方最迟应在产品到货期前半个月向乙方下订单订货。
c) 甲方须在订单中直接表明所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
项目。
八、运输
乙方负责安排冷藏运输车辆运送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验收
a) 产品由甲方在收货地点验收,方式为抽检。标准依据双方确认的样品和国家标准。 b)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5天内对产品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乙方除质量问题外将不接
受退换货。
c) 保质期:货到甲方收货地点的时间应为:从产品生产日期起60天内,因甲方原因
要求推迟交货的情况除外。
d) 产品送到甲方仓库后,因运输、贮存、搬运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
担责任。
e)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正常破损率为2%,在此范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
包材以便甲方更换破损包装。
十、货款结算
a) 结算方式:双方视情况选择以下方式
现金:款到发货
易货:甲方按委托加工订单货值向乙方提供等值货物,易货的品种、价格和数量由双方在下订单前书面确认。
b) 甲乙双方就易货的货物互开增值税发票,甲方增值税税率为13%,乙方增值税税率
为17%。
十一、 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
a) 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和包装为甲方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仿冒或销售给其
他客户。
b) 双方同意合作的所有相关信息,如:技术、工艺、配方、营销、价格等由双方严格
保密。
c)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员工无论是在职中还是离职后均承担同等的保密义务。 d) 本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后保密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十二、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a)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未达到产品品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应承担
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b) 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货造成甲方销售困难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
损失。
c) 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食品安全问题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d)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产品或包材销售、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向第三方透露产品
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安排生产影响按时交货的,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2.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私自向第三方透露产品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乙方有权解
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及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日期结算,视为甲方逾
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承担滞纳金。
十三、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以至直接或间接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方可允许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十四、 协议的变更与续签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未达
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应继续执行。
3.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到期日前30天共同协商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十四、其它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
同意提交申述方所在地区法院解决。
3.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签章)(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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