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项目合作合同

时间:2024-08-09 10:39:31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热项目合作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热项目合作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项目合作合同

热项目合作合同1

  甲方: 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域开发光伏发电项目(下称“光伏发电项目”或“项目”)等事宜达成如下意 向:

  一、合作项目:

  二、地点:

  三、合作期限: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 年。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上述地点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初步拟定规模为20 亩光伏发电(其中至少为300亩大棚式、其余为分布式,且300亩大棚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乙方所有),同时甲方保证拥有并提供该项目的经营资质证明;

  2、甲方按照当地上级部门的核准规模及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农业光伏项目建设。

  3、合作期间,涉及发电设施的维护及对周边的涉农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发电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甲方所有;

  4、合作期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土地使用费 元;

  5、投产发电后的入网手续由甲方办理;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用地,并全权负责土地流转手续;

  2、乙方办理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支持性文件(或手续),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土地、资金、税收、建设、审批、人才等各个方面,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等;

  3、除发电收益外,本意向土地范围内的农业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乙方所有;

  4、乙方负责协调周边邻里关系,保障该项目顺利建设;

  六、各方承诺在三门峡市注册相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及/或农业公司,项目投产后在当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七、合作期满后,各方再另行协商合作续期事宜。

  八、本合作意向原则上无异议的,双方应于7日内就具体合作细节,另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

  九、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热项目合作合同2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人士发起的“ ”项目(以下或简称“项目”)达成以下战略合作意向:

  一、项目合作宗旨

  为弘扬公益精神,传播全民的社会责任感,关注普通人生存状态与发展机遇。乙方于 年 月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共同发起“ ”项目。

  “ ”项目的核心理念及宗旨是每年通过12个公益主题,传播“关注社会最普通人群”的公益理念和文化。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作为“ ”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认同并支持“ ”项所倡导的理念和宗旨,同意并授权乙方在项目宣传及执行过程中合法列明或对外公布甲方系乙方在“ ”项目中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2、甲乙双方如需使用对方公益项目的相关内容,需提前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3、双方所做一切宣传推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保障甲方的正当权益。

  4、乙方将在其“ ”项目中,开展与甲方项目相关的策划、推广等活动;甲方将就乙方“ ”项目中符合甲方宗旨的公益活动,进行积极配合和参与。

  三、合作期限

  双方经协商就“ ”项目的合作期限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四、其他约定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乙方承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并执行整个项目,并自愿承担因执行、管理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后果。

  2、双方的合作是平等自愿的,乙方仅以双方均认可的范围及方式体现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监督乙方合作行为的正当性、合规性,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共同完善并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4、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组织或项目的名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对方品牌或形象的活动,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造成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

  5、本战略性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均有权与其他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

  6、本战略合作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如无书面异议,则自动延续两年。

  甲方: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热项目合作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潜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 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 县(区) 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 )品牌 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务必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个性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

  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能够续签《 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带给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贴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用心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

  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带给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

  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带给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务必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透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推荐价格范围内持续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带给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带给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获得甲方所带给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务必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职责和法律职责。与此同时乙方务必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务必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资料、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带给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职责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状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能够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务必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透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透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能够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乙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热项目合作合同4

  甲方: 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牛津 国际集团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欲投资开发徽州区西溪南镇所属万亩低缓地(详细四至范围见合同附件规划图纸),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等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为确保乙方投资项目的所属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该地块的`测绘、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合法的规划图纸。

  2、确保该土地的规划符合西溪南镇、徽州区、黄山市等政府的整体规划,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后的规划,而导致该土地用途发生实质变化,影响乙方的经营决策。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镇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的政府有效批文。

  4、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镇为"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示范乡镇"的政府有效批文。

  5、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上述地块有偿使用、征用等工作,确认上述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为 所有。

  6、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成立 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并依法确认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为该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 年。

  7、收到乙方支付的 万元人民币后,在 日内,完成公司的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甲方为履行上述义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 )60号】、《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 )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甲方前述行为、结果的合法性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乙方。

  二、乙方须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 万元(记帐帐户:徽州区财政局,开户行: 农行;帐号: )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2、甲方公司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日内,支付 万元人民币,与乙方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占有公司 %股份并办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3、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金增至 万元。

  4、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和项目选择。

  三、其他事宜:

  1、西溪南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经营由项目公司负责,社会事务,政府服务由甲方指定西溪南镇人民政府负责。

  2、甲方兑现已出台,今后将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乙方及项目公司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退回已收款项并赔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出差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合同终止。

  2、因乙方应未按期履行义务,则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合同终止。

  五、其他条款:

  1、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不成,可提起诉讼并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热项目合作合同5

  该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本餐饮合作项目实施的店面地址位于,本餐饮合作项目的店面名称为。

  第二条本餐饮合作经营项目,甲方以自己的餐饮技术和原经营期间的客户资源作为出资,乙方以该餐饮经营项目的店面装修,广告招牌,店面租赁费(5500元人民币月),水电费,执照费,税务费以及后期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作为出资。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本餐饮合伙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4个月。在合作期间,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如果乙方在24个月合作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中途退出合作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原在单独经营本餐饮项目时所购置的所有物品,如现在与乙方共同经营本餐饮项目事不需要使用,则甲乙双方应该共同协商安排地方安置,安置店面原有物品,所产生的搬运安置费用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加入本餐饮经营项目后所有购置的物品,在双方合作期满后或者因为其他事宜不在合作后,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在甲乙合作经营本餐饮项目期间,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支付合作项目收益保底费用4000元。

  第六条违约处理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害。

  第七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3、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的问题及做对本餐饮合作项目不利的事情,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24个月,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有关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热项目合作合同6

  第一条 合作双方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第一条为搞活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盘活甲方的土地资源、回笼资金、配合 市旧城改造,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作建设商住综合楼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开发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政策规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办事。

  第三条 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3.1 合作项目位于 市 县 路 号。该地段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3.2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地块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详见 市规划局红线图)。

  3.3 项目内容:项目建设规划为楼高七层的商住综合楼,使用年限40~70年,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其中地面上沿街1层为裙楼,使用性质为商业铺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2~7层为主楼,使用性质为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商业铺面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底层车库 平方米(具体以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3.4 项目建设还包括与项目配套的停车场、公共道路、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第四条 合作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建设或销售完毕时为止(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第五条 合作期间甲方的责任:

  5.1 提供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

  5.2 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许可、确权及建筑施工用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手续。

  5.3 负责办理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的拆迁手续,负责建筑物内现有办公场所、住户搬迁、安置工作及其费用。

  5.4 负责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续及负责处理与社会、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5.5 负责办理乙方分得楼宇面积的房产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承担项目土地须补交的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作期间乙方的责任:

  6.1 一负责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项目设计、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的投资。

  6.2 负责对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进行拆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6.3 负责安排合法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装修。具体装修标准为:室内一般抹灰,无砌隔墙,室外按设计图纸施工。

  6.4 负责对项目设计图纸的审定。

  6.5 负责项目营销总策划工作,并以投资商之名义出现在各媒体上。

  6.6 负责承担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发包费用。

  6.7 负责执行工程建设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承担售楼处日常电话通话费用及相关日常管理费用。

  6.8 负责售楼业务人员薪资及奖金、售楼处现场办公费用(纸、笔、计算器、笔记本等杂费开支)。

  6.9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第七条 资金投入的时间及投资总额:

  7.1 甲方项目土地成本折合人民币 万元。

  7.2 乙方视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分期分批投放项目建设资金。乙方对该项目投入的建设费用及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约 万元。

  7.3 政府部门批准本项目建设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项目建设、销售所需资金进行预算。项目建设完成,再由甲乙双方在预算基础上共同对项目建设、销售的全部费用进行结算确认。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费用即为乙方投资总额。

  第八条 利益分配: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8.1 甲乙双方可以依照以下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8.1.1 本项目建设期间,从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后,开始计算回笼资金,由甲方和乙方按土地款和项目建安成本的`18∶82进行销售收入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直至项目总成本收回止。(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8.1.2 本项目建设期间,甲方和乙方的土地款及项目建安成本收回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销售收入毛利润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8.1.3 本项目建成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未销售楼宇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

  8.1.4 对乙方分配得到的楼宇,甲方应在楼宇竣工后一年内为乙方办妥楼宇的过户登记手续,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1.5 任何一方如要对其分享的楼宇对外销售,所需销售费用(包括销售税费)全部由各自承担,销售收入全部归各方所有。

  8.2 由乙方对项目实行利润包干即该项目总利润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应得利润人民币 万元。乙方分期分批支付甲方土地款人民币 万元及利润款人民币 万元,具体时间及金额如下:

  第九条 本项目立项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收取任何房款,也不得将此基地变相抵押他人。

  第十条 账户管理:本项目以甲方名义在借款行设立专款资金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工期:

  11.1 本项目七层建设工期为18个月,即乙方应在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11.2 本项目建设工期自政府批准项目建设,完成拆除项目地段现有建筑物及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2.2 建设项目在政府部门批准后至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前,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12.3 项目建设被政府部门批准及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后,如果甲方违约,除应退还乙方投入的资金外,还应按乙方投入资金的50%支付乙方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13.2 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13.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3.3.1 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13.3.2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所列之义务后或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13.3.3 本合同依法解除。

  13.4 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

  13.5.2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3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4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6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并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14.2 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以书面方式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热项目合作合同7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此项目合作合同书范本是为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其他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生产及推广“”项目,达成如下意向:

  一、项目内容:

  二、公司经营宗旨:

  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公司生产的“”产品,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三、投资总额与出资比例:

  投资总额,出资比例甲方%,乙方%

  四、合作方式与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执行。

  六、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办法由总经理制定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七、财务会计: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会计制度办理。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审核通过。

  八、本项目合作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双方另议补充。

  九、本项目合作合同书范本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视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热项目合作合同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深圳市 区 路的“ ”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深圳市 区 路,项目暂定名为: (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3723.46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工业住宅混合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 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 区 路的 号地块(以下称“本项目所在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一个大型商、住两用楼,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 平方米、商用面积 平方米),地下 层(面积 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作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全部由乙方出资,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2、在本项目中,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甲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

  3、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项目实施: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条第二款的资金后,应与本项目所在地块所有权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权的形式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的地块;

  4、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5、在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乙方负责出资人民币 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乙公司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以其拥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别说明,所称项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项目公司),甲方出资后,甲方拥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乙方拥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

  7、甲方指派 担任项目公司的 ,指派 担任项目公司的 ;指派 担任项目公司的 ;由乙方指派 担任项目公司的 ,指派 担任项目公司的 ;指派 担任项目公司的 ;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9、对上述第三条第6、7、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会计的,则另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出纳;

  11、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甲乙双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含关联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和设计、施工;

  12、本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13、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四、收益分配:

  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在本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如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一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及乙方在项目公司设立时及设立后的投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5、因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指派的参加股东会的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财务人员,还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经指派或自行到项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热项目合作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将电动机定子铁芯从原有冲片工艺改造成卷叠工艺,到达节约材料、降低成本的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共识和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开展“电动机定子铁芯卷叠项目”的实验合作。

  二、甲方同意承担开展“电动机定子铁芯卷叠项目”实验所需的卷绕样机(专机)。实验装置的所有材料及制造费用、资料打印费及检测费。

  三、乙方同意承担项目实验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攻关,实验设计,实验装置和卷绕专机的设计,并组织制造及进行可行性实验,论证和检测。

  四、甲、乙双方同意项目试验分三个阶段进行如下:

  第一阶段为卷绕实验阶段:本阶段的目标是检验电动机定子铁芯卷绕工艺的可行性。

  第二阶段为样机(卷绕专机)开发阶段:本阶段的目标是在第一阶段成功的基础上,将卷绕工艺转化为能为生产带给服务的卷绕专机。

  第三阶段为项目建设阶段:基于一、二两个阶段的顺利实现,电动机定子铁芯的卷绕技术已经能够为定子铁芯的批量生产带给服务,以共同获利为目标,双方开展长期的项目合作(围绕电动机定子铁芯的卷绕生产进行合作),并同时开展系列产品的卷绕技术研究。

  三个阶段合作的资料、甲乙双方的职责及有关开展项目合作的分工明确如下:

  第一阶段:实验阶段:

  甲方职责:根据乙方关于项目实验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按乙方要求,带给实验用带料(卷绕铁芯带料)及乙方项目实验装置的制造费用;带给实验样品的型号及图样,完成铁芯样品的装机及相关性能检测,并向乙方提交装机检测报告,作为乙方可行性论证的依据。

  乙方职责:带给一份关于项目实验的可行性报告供甲方作为可行性评估;负责实验和实验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并向甲方带给实验装置制造的成本预算,带给成本明细供双方评估确认;组织开展卷绕实验,提交装机检测用的铁芯样品和装机检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进度安排: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带给关于项目实验的'可行性报告给甲方,经双方评审确认可行协议正式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带给实验用带料,乙方在一个月内完成电动机定子铁芯卷叠样品供甲方做装机测试。

  第二阶段:卷绕专机的试制

  乙方负责样机的设计、组织样机的制造,在样机设计开始前带给样机的性能参数供双方共同讨论确定,在调试结束后与甲方共同完成样机的验收。

  进度安排:在乙方第一阶段带给实验成功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后,双方进行协商、评估、确认可行后,合作转入第二阶段;乙方2个月内完成电动机定子铁芯卷叠机(专机)图样设计,图样设计完成后,甲方给制造厂方预付样机制造总价的30%,第二阶段协议开始生效。

  协议生效后,预计样机制造时光1个月,样机制造完成经调试合格验收后,交付到甲方场地,厂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付给厂方65%,余款5%做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付清。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对已经完成的卷绕技术开始实施正式规模生产、开发系列化电动机定子铁芯卷绕技术等合作,并以股份制形式全面开展规模生产。具体协议商定如下:

  甲方职责及权利:负责安排实施规模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资金、员工等,所投资的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甲方,所占股份92%。

  乙方职责及权利;以技术为有价入股,所占股份8%;带给电动机定子铁芯卷叠项目的全套技术,并对生产过程的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全程跟踪,对员工操作技术进行培训(培训费列入生产费用由甲方支付)等;

  五、从第二阶段开始的各阶段,甲方拥有与乙方合作的权利,只有在甲方明确表示放下与乙方合作后,乙方才有权选取与第三方进行本项目的合作。

  六、实施项目规模生产后,产生的纯利润,按甲。乙双方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七、本项目合作期间,甲方对项目拥有完全使用权;在产学研项目申报时甲方为申报单位,乙方带给申报时所需的相关技术材料。

  八、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诚信承诺,若任何一方违反项目合作协议,私自与第三方开展本项目合作,另一方有权向对方索赔本项目开始以来因对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双倍偿还。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热项目合作合同10

  合同号:

  日期:

  买方:

  电报: 电传:

  卖方:

  电报: 电传: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

  单位: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

  6、装运港口:

  7、卸货港口:

  8、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 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 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 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 公司

  (电报: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 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 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 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声明。

  卖方:

  买方:

热项目合作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 以作甲方所属项目 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 %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 %,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逾期 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民法典规定给乙方 %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指定授权人:

  或指定授权人:

  账户:

  开户行:

  帐号:

  全称: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热项目合作合同1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 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 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 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逾期 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 %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 %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 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 %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 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热项目合作合同13

  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设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项目资料

  乙方根据甲方递交的设计项目,设计要求书带给甲方项目设计壹套,详细项目另见《项目需求说明书》。

  第二条:费用构成与付款方式

  费用构成:

  甲方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合计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预付项目定制定金费用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元 整,在乙方完成定制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一次付清项目定制余款人民币 元整。

  付款及交货方式:

  甲方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项目定金后作为项目定制开始时间,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修整时间为准。因甲方修订原因时间耽误,完稿时间应相应顺延。如有其它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定制的项目透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即付清所有余款。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职责

  1、甲方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乙方提出设计建设的要求及规定设计的风格和色调,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推荐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贴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义务按协议是所规定的日期按时付款,并将所需文字及图片资料及时交予乙方。文字及图片资料均须为电子文档格式:文字须为文本文档或word文档格式;图片须为jpg格式。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4、甲方所带给的资料信息须真实可靠,贴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条例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如有产生用户投诉和由于甲方发布的信息所引起的政治职责,法律职责,经济职责等后果,甲方应负全部职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职责。

  3、甲,乙双方对 设计建设所带给的设计资料,已有的页面设计及后台程序应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双方对各自所带给的原始素材及程序源代码负责。一方的侵权行为不应对合同的另一方构成伤害,即非侵权方不对侵权一方的行为负有任何法律职责。

  4、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时,有权利维持必须的设计与审美原则,在合理范围内与甲方协商修正设计资料,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在贴合审美原则的基础上同时贴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5、乙方在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对所设计制作的作品享有权。在甲方项目验收完成后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并将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转让给甲方。

  6、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并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应根据甲方带给的需求书资料,为甲方设计,制作设计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7、乙方在完成设计建设,并将设计所有资料上传至测试服务器后,应通知甲方上网验收。甲方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验收设计资料,在上述期限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请求进行修改工作(若验收期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甲方验收合格后,应签发《设计验收合格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建站费用总金额的余款(若甲方验收合格后,未按协议规定支付建站费用总金额的余款,则视为违约行为)

  8、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建站费用总金额的余款后,应将所有设计文件递交给甲方;或应甲方请求,将设计文件直接上传至甲方指定服务器上(甲方需带给指定服务器的ftp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9、由乙方为甲方制作的项目,如甲方在验收完成后自行对其进行改动,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职责。甲方承诺不得将后台程序复制后用于其他盈利目的。

  第四条:项目定制服务资料

  1、乙方设计作品时间及交付方式:

  (1)项目制作周期: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资料交给乙方。

  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设计的建设。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对设计进行验收。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将余款付给乙方。

  (2)项目制作时间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修整时间为准,因甲方修订原因时间耽误,完稿时间应相应顺延。

  (3)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甲方设计的项目作品,并负责甲方项目的安装与调试。

  2、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项目及相关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制作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项目验收:

  项目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在乙方《项目验收合格书》上签名或盖章,以确认定制项目的验收。如有其它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定制的项目透过甲方验收甲方即付清所有余款。

  第五条:其他条款

  1、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2、乙方如需将本协议相关建设项目委托给第三方设计,制作的,应保证相关项目资料的质量贴合附件内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协议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3、甲方如需乙方为其进行设计建设后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工作,需另外与乙方签订《设计更新维护协议》。

  4、甲方一旦开始安装使用本项目,即被视为完全理解并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享有上述条款授予的权力的同时,受到相关的约束和限制。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行为,将直接违反本协议并构成侵权,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授权,责令停止损害,并保留追究相关职责的权力。

  5、本条款资料与我国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至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建站总费用并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所有设计文件之日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包含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新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若有与本协议矛盾之处,以新协议为准。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附:

  本公司帐号:

  开户行:

  姓名:

  帐号:

热项目合作合同14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与出资方式

  1、合作项目: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建筑装饰工程承包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

  2、出资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及业务资源。

  (2)乙方以人民币出资 万元及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项目运作及施工过程中责任划分据下:

  1、甲方负责项目运作直至签订(费用甲方自出)。乙方外聘协助设计或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外聘大型工程竞标做组织计划投标书(费用乙方自出)。

  2、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得、遵守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条款不得致意答应工程项目的增加或减少。增加或减少工程时需与业主方签订增减协议。

  3、甲方负责及时督促业主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为维护公司的信誉第一原则、督促乙方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计划及时保质保量的施工,配合乙方给工人工程进度款(所完工、工程量的 %)的据算,项目竣工时及时结算工人工费及材料款。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必须极力配合另一方的此条款工作。

  4、甲方负责及时督促业主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过程中出现于业主发生争议时或法律纠纷,此时甲方代表甲乙双方出面解决(费用甲方自出)、乙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计划、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人及工地上出现的事件处理、工伤保险,工地事件索赔及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解决甲方配合(费用乙方自出)承担。重大以上事故双方共同承担责任(详见建筑与装饰工程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办法)。

  第五条 利润分配: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项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债务承担:企业债务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个项目产资利润的百分之 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个项目竣工结算一次。

  第八条 合同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甲方负责业务资源及项目运作。

  第十一条 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业务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事情,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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