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委托制作合同

时间:2024-10-18 16:59:44 广告合同 我要投稿

广告委托制作合同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广告委托制作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告委托制作合同5篇

广告委托制作合同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委托制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详见附件效果图和预算表)。

  委托制作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包材料包人工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文明施工。

  二、委托制作价格及金额:

  1、协议总金额:元

  2、协议数量:委托制作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制作验收:

  乙方在制作完毕后交付甲方验收。

  展期完毕后,物料由乙方拆除回收。

  四、制作款支付方式: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支付乙方总金额的50%即大写:

  五、安全责任

  本合同内容安装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逾期完工,均属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按日支违约金总金额的.3%。若甲方预期未付款,甲方按实际拖欠天数和欠款总额度按每日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七、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委托制作合同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广告制作发布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广告的具体情况

  1.1广告名称:。

  1.2略。

  1.3广告发布(刊登)的形式和具体位置(版面)。

  1.4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2.广告的制作和期限

  2.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对甲方广告进行制作。

  2.2乙方应在年

  3.广告的发布期限和数量(次数):

  3.1广告的发布期限:。

  3.2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内,乙方按以下约定的数量(次数)制作发布甲方的广告:。

  4.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元(大写:圆整)。

  4.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3合同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总付:元,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完毕后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3)其他方式:。(提示:其他方式可适用于按月、季或年支付价款或广告发布期满时一并结算支付报酬的情形)

  4.4甲方的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5.合同总价款所含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费用:(提示:以下各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5.1乙方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需的费用;

  5.2广告位租金或使用费;

  5.3广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以及广告的相关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费等费用;

  5.4国家相关部门对广告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费用;

  5.5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6.广告制作的具体要求

  6.1乙方应在告的设计方案和效果图进行审定和书面确认。

  6.2甲方对广告的设计方案或效果图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制作期限内按甲方意见完成修改。

  6.3乙方设计的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广告的内容、图片和创意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

  6.4户外广告有广告牌、照明、支架等设施设备的,乙方应负责妥善安置和维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5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或影视资料进行广告发布的,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样稿或资料内容。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应向乙方提出制作发布广告的具体要求。

  7.2甲方对乙方对广告的设计方案或效果图的审定权。

  7.3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

  7.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

  8.2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审批手续。

  8.3乙方负责广告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乙方对广告设施设备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4广告发布期内,乙方保证广告内容完整、清晰可辨;广告画面平整、不褪色、不脱落、不污损;广告所用材料、色彩符合甲方要求,整体效果美观;广告的发布时间及照明时间符合本合同约定。

  8.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9.知识产权归属

  9.1乙方根据合同设计、制作和发布的广告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广告作品的署名权。

  9.2甲方有权不征得乙方同意且不向乙方支付报酬,在其他广告媒体上使用和发布本合同约定广告作品。

  9.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根据本合同约定设计、制作和发布的广告作品。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广告的内容、图片和创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的,乙方除按本合同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4乙方制作的广告牌、照明、支架等设施设备发生触电、坠落等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按本合同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5乙方发布广告因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而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6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1.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1双方协商一致。

  11.2.2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通知及送达

  12.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12.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12.3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年月日日

广告委托制作合同3

  甲 方:

  乙 方:

  鉴于: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 的前期拍摄;

  2. 甲方承担电视广告的制作费用,乙方负责按照双方事前确定的脚本完成此次前期拍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 委托事项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制作。

  1.2 制作方式:

  1.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电视广告片的成品包括:

  1.3.1 成片母带:1盘

  1.3.2 HD高清录像带:2盘

  1.3.3 Digital Betacam录像带: 2盘

  1.3.4 Betacam录像带:2盘

  1.3.5 DVD: 2盘

  1.3.6 三维的序列帧

  1.3.7 音乐分轨光盘完成日期: 年 月 日制作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

  2、付款方式:

  3.1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即付乙方第一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3.2 电视广告实际拍摄日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二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40%,共计人民币 元)。

  3.3 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成品并经甲方认可同时交付1.3项所有内容,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

  2. 3.作日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三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元)。

  4. 项目条款:

  4.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署认可之拍摄脚本进行制作,如有修改,需经双方重新签署。甲方提出之脚本范围内的修改意见,乙方应进行相应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乙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4.2.1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4.2.2 甲方未能按合同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落实相应工作。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3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甲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4.3.1 乙方未按双方已签署的创意脚本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进行修改的;

  4.3.2 乙方拍摄的画面或搭建的场景不能达成双方在PPM会上确认的或口头认可的要求。 4.4 甲方需要提供的物品和配合:

  4.4.1 拍摄所需要的所有产品;

  4.4.2 现场监制人员;

  4.4.3 为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外的双方协商好的其他协助或配合。

  5. 权利归属

  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广告片的.著作权由甲方拥有,电视广告片(包括音乐)的所有使用权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归甲方所有。

  6. 保证

  甲乙双方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侵犯第三方权益,则该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 违约责任

  7.1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逾期交付广告片的,每逾期1日按其制作费用总额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如逾期30日仍未能完成,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非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7.2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金额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最高赔偿支付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非甲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7.3 违约方应承担并支付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8. 保密

  8.1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包含商业秘密在内的保密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终止后,双方承诺:

  8.1.1 如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对于已经获得的保密信息,不得以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披露、散布、公开或拷贝;

  8.1.2 保密信息只应被一方有必要获悉的董事、经理、雇员知晓,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与该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确保该些人员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8.1.3 如果一方因为法律规定或被司法部门强制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需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8.1.4 不得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些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8.2 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a)一方不依赖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获得的;(b)已公开或公众已知的;(c)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所合法获得的。

  8.3 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接收方应将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返还提供方。

  9.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照该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 合同效力及其他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若由授权代表人签字,该签字人声明和保证,签署前已获得所属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合法和有效的授权签署本合同。

  11.2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1.3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委托制作合同4

  甲 方:

  乙 方:

  鉴于: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 的前期拍摄;

  2. 甲方承担电视广告的制作费用,乙方负责按照双方事前确定的脚本完成此次前期拍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 委托事项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制作。

  1.2 制作方式:

  1.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电视广告片的成品包括:

  1.3.1 成片母带:1盘

  1.3.2 HD高清录像带:2盘

  1.3.3 Digital Betacam录像带: 2盘

  1.3.4 Betacam录像带:2盘

  1.3.5 DVD: 2盘

  1.3.6 三维的序列帧

  1.3.7 音乐分轨光盘完成日期: 年 月 日制作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

  2、付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即付乙方第一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2.2 电视广告实际拍摄日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二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40%,共计人民币 元)。

  2.3 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成品并经甲方认可同时交付1.3项所有内容,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

  2. 3.作日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三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元)。

  3. 项目条款:

  3.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署认可之拍摄脚本进行制作,如有修改,需经双方重新签署。甲方提出之脚本范围内的修改意见,乙方应进行相应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乙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2.1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3.2.2 甲方未能按合同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落实相应工作。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3.3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甲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1 乙方未按双方已签署的创意脚本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进行修改的;

  3.3.2 乙方拍摄的画面或搭建的场景不能达成双方在PPM会上确认的或口头认可的要求。 4.4 甲方需要提供的物品和配合:

  3.4.1 拍摄所需要的所有产品;

  4.4.2 现场监制人员;

  4.4.3 为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外的`双方协商好的其他协助或配合。

  4. 权利归属

  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广告片的著作权由甲方拥有,电视广告片(包括音乐)的所有使用权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归甲方所有。

  5. 保证

  甲乙双方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侵犯第三方权益,则该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 违约责任

  6.1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逾期交付广告片的,每逾期1日按其制作费用总额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如逾期30日仍未能完成,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非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6.2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金额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最高赔偿支付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非甲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6.3 违约方应承担并支付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7. 保密

  7.1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包含商业秘密在内的保密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终止后,双方承诺:

  7.1.1 如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对于已经获得的保密信息,不得以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披露、散布、公开或拷贝;

  7.1.2 保密信息只应被一方有必要获悉的董事、经理、雇员知晓,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与该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确保该些人员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7.1.3 如果一方因为法律规定或被司法部门强制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需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7.1.4 不得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些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2 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

  (a)一方不依赖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获得的;

  (b)已公开或公众已知的;

  (c)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所合法获得的。

  7.3 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接收方应将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返还提供方。

  8.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照该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若由授权代表人签字,该签字人声明和保证,签署前已获得所属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合法和有效的授权签署本合同。

  10.2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委托制作合同5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守约原则,甲方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就厦门翔安区马巷镇郑坂村村北98号的楼顶广告,委托乙方厦门传世鑫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制作、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广告规格、用料及价格:

  第二条、原材料的采购、完成期限及质量:

  一.原材料的采购由乙方负责,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检验。乙方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重做的材料及价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二.制作完成日期:20xx年3月31日。

  三.制作质量已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由甲方检查验收。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间设计的调整: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四条、广告手续的报批:乙方负责户外广告的手续报批,包括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等,一切与本次户外广告宣传有关的各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均属此列。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报批手续完成后,要将手续复印件交与甲方一份。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合同材质、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二.户外广告安装工程因设计不合理、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到位等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工程后,所有款项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完成后的照片和客户确认表,验收合格表及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讫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本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完成,造成甲方广告宣传工作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协议总款项的10%进行罚款。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制作、安装内容,未按协议要求达到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内容,甲方将扣减本协议总款项的10%。

  五、本协议所指广告装饰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承担维护、维修责任。一旦出现问题需要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维护,若因此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因人为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现的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七、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广告牌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合同方可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九条、关于补充合同:本合同履行中发现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必有时,可就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附合同。附合同一经签订,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对合同条款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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