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楼盘销售代理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家园小区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在 区域内销售由甲方开发的位于港西镇政府驻地独家代理的吉利家园小区房产(项目详细资料见附页)。
第二条 代理期限
1、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将吉利家园小区作为首推楼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1、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负责制定推广方案,如电视广告、印制单独宣传材料,售楼书,刊登报纸等,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2、
3、 乙方所聘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甲方对乙方广告的推广方案具有监督权。乙方的推广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附件。
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销售价格,但须在价格作出调整的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将调价方案告知乙方。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结算
1.甲、乙双方商定采用如下方式结算代理费:
1)按揭客户按合同成交金额(含住宅、车库、储藏室)的4%计提佣金。
2)分期付款客户,住宅部分按总房款的5%计提佣金;车库、储藏室按3%计提佣金。
3)一次性付款客户,住宅部分按总房款的8%计提佣金;车库、储藏室按3%计提佣金。
2.结算标准:
1)按揭贷款客户以首付款50000.00元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50%结算佣金,剩余50%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完所有相关购房手续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2)分期付款客户以首付款100000.00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70%结算佣金,剩余30%待交房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3)一次性付款客户以房款100%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70%结算佣金,剩余30%待交房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4)为防止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因客户退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所有分销商从第3套成交的客户开始结算佣金,前2套佣金作为退定保证金待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完所有购房手续后给予结算。
3.结算时间
佣金每月结算一次,销售周期为当月5日至次月4日,每月5日以后乙方将上月的销售报表及佣金计算表报给甲方审核,如无异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5日内结表上月佣金,如甲方超过1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如超过3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1)乙方结算的款项,必须出具正式的佣金发票并经乙方代理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2)没有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收房款,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3)代理佣金基数为住宅,商铺,车库,储藏室四项合计总额。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 负责提供该物业的工程、建设开发手续及相关证件之复印件及宣传材料,
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2、 负责本物业必要的形象和市场推广宣传。
3、 保证本物业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入住时间。
4、 应乙方要求,定期将本物业最新销售情况告知乙方,以免乙方重复销售。
5、 向乙方提供该物业的销售合同文本及相关销售文件资料。
6、 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代理项目的合法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7、 甲方负责合同登记、客户贷款、产证办理、交房及进户等工作,以及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协助.
8、 甲方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定金、房款和其他费用的收取,工资和福利由甲方承担。
9、甲方负责制定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样本,供乙方执行。
10、甲方负责对合同样本以外的附加条款予以审核,合同附加条款须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有效。如在审核期限内,甲方无任何反馈意见,则视合同附加条款甲方已确认。
11、甲方负责售楼处,样板房的建造及装修,并提供必要的销售道具及配备(水、电、空调、电话等),售楼处及样板房费用由甲方负责。
12、因甲方原因给予客户价格折让的,在结算乙方代理费时,仍按未折让前价格计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 在合作期间,利用乙方的客户网,通过直销等各种方式对该物业进行市场推广,寻找并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
2. 有权了解甲方销售策略及与物业销售有关的配套、设计、规划等相关资料。
3. 若乙方洽谈的客户与甲方洽谈的客户相冲突,则甲方有权决定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项目销售资料,代表甲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解答客户提问,并按甲方提供的销售合同范本及销售价格与客户商议销售条件,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销售客户不做未经甲方许可之承诺。
5. 对因本协议获取的有关甲方及物业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销售合同,并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
内容(包括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为准,乙方无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任何修改,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删、变更合同条款的,均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任何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与客户的约定,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外销售使用的销讲资料内容和广告方案等均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设计的宣传资料及广告稿需交甲方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发布。
8、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代理。
第八条 相关管理事项
一、佣金结算方面
1. 买受人不能亲自到现场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书〉〉的,必须由相关代理人出示客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方可代为办理,否则一律视为无效认购协议,佣金一律不给算。
2. 已经给分销商结算佣金的买受人退定时必须由买受人和相关分销商同时亲自到场并出示买受人身份证明和相关分销商盖章签字的.〈〈吉利家园客户退定申请证明〉〉方可办理退定手续,否则一律不得退定。
3. 已经结算佣金的客户退定时甲方有权在买受人诚意认购金中扣除已经给分销商结算的全部销售代理佣金,扣除部分由相关分销商负责补齐并退还给买受人,否刚一切后果均由分销商承担。
二、业绩确认方面
1、各分销商传真客户资料时,只需填写客户姓名、看房日期等基本资料即可,无需填写客户联系方式,传真资料仅做甲方与相关分销商的业绩确认证明,不作为分销商之间的业绩确认证明使用。
2、各分销商之间发生的窜客、跑单等行为的业绩确认执行“小定七天时效法则”。即分销商之间的业绩确认仅以客户小定资料为准,客户在交纳小定后的七天之内无论在任何分销商那里或以任何形式成交的,均算作带客户交小定的分销商的业绩;超过此期限,此客户无论在任何分销商或以任何形式成交,均与带客户交小定的分销商无关。
三、销售管理方面
1、严禁分销商与售楼员通过挪用、欺骗等手段转移公司客户或其他分销商客户的行为,一经发现售楼员作辞退处理,销售提成全部没收;解除相关分销商的分销合同,佣金一概不与结算,情节严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禁任何售楼员以任何形式获取分销商客户资源,有类似行为的,相关分销商可以举报,当事售楼员被举报超过两次,做辞退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期限内,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物业销售代理权,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 甲方在合同期间违约,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同等金额赔偿乙方。
3. 乙方私自收取业主房款,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物业销售代理权,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辞,以补充协议为准。
2、 2、若因甲方(如工程停工、施工质量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时,甲方不行解除本合同。
3、 除不可抗力导致甲方项目的销售出现困难,乙方未达到销售指标时,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需要支付本合同工已履行期间的销售代理佣金外,不承担任何期其他责任。
4、 在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势,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1、 不可抗力:
(1) 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备件。
(2) 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第十二条
1、 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向威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2
甲方(委托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乙方(承接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指_______(现定名)。
2)营销代理服务费:指甲方付给乙方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商品
房首期房款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销售总额:客户购买房款及附属物的总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的策划及营销代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_______省_______县,可售面积约_______万㎡。
第二条委托内容及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建设于本协议第一条列明项目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全案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业务。
2、自本协议签订日至销售率达到项目总房源总量的90%。每次推盘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当期销售任务。
第三条代理底价
委托代理的详细房源及分户底价表以附件为准,对外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底价另行确定。
第四条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
1、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按照月费收取,费用为_______万元/月
2、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服务费2万元(诚意金),整。(此费用在乙方首月营销策划服务费中扣除)。
3、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并按该均价制定分户销售价,按该价格售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按销售总款的2%提取。如在实际销售中乙方在开盘后2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3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2.5 %提取;4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5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3%提取;6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7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3.5 %提取;8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9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提取;
4、营销代理服务费的付款办法:
1)甲方在乙方每个工作月后的日内支付乙方上月营销策划服务月费。
2)乙方按该项目销售总款的固定比例(第四条第3小条所列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计提。甲乙双方同意凡收取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视为该套房屋完成销售,并按实际到款额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以现金或转帐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
4)若因甲方关系或团购等原因,致使成交价格低于附件中销售价格,则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总款的2 %提取;
5)自该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每月7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营销代理费。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一)、乙方
1、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为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完成营销企划工作。
2、配合甲方与各设计部门进行沟通,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提出各项产品设计方面的有关建议。
3、负责销售管理及客户网络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该项目的销售目标。
4、按策划案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完成开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甲方审定、确认后予以实施。
5、提供各类创作项工作,包括电视、电台广告创意、各类宣传物料、平面广告的文案及设计(项目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报纸杂志广告等)和软性文章的编写工作,及时报甲方审查。
6、负责项目房源控制与购房人洽谈、封房、定金收取(定金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并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催交房款。
7、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推广策略、促销策略、销售策略。
8、组建项目小组操作该项目,并负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佣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合作期间,除做好项目的营销策划,应尽量协助甲方地产品牌的塑造与提升。
10、根据甲方确定的销售说辞一致对外,不随便给客户承诺。
11、乙方派驻人员应维护甲方形象及利益。
(二)、甲方
1、甲方向乙方书面提供该项目的有关证件、真实准确的文字、图片、数据等资料。
2、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户型图,保证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并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3、甲方保证按图施工,按期按质完成本案建筑工程。户型、配套、用材等需要变更时,甲方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造成的后果。
4、提供已装修完毕的售楼部一处,提供销售现场空调、电视、音响、沙盘、谈判桌椅等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承担售楼处内发生的水、电、电话、上网费。
5、授权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协调、交接、确认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放款等工作。
6、委派财务专业人员和银行按揭专员配合乙方工作,并负责所有合同、协议审核盖章、相关款项的收取、办理按揭贷款等事项。
7、根据本合同之第四条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
8、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以上责任,委托日期的起算日期顺延。
(三)、以下服务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并支付费用。
1.各类物料(印刷品、喷绘等)的制作与印刷;
2.媒体广告实施及代理发布;
3.电视广告、电台广告、网络广告等项目的制作部分;
4.沙盘制作、样板间装修、CAD效果图(含高精确度带家私户型图)的绘制;
5、消费者及目标客户群调研、座谈、礼品等支出;
6、聘用的售楼处保洁、发宣传单、直销人员的工资及提成等费用。
7、第三地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住宿费用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逾期两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所欠营销代理服务费。
2、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5日内付清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营销代理服务费,只签订认购书客户,按乙方应得营销代理服务费的70%支付。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代理销售,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而且已卖出的所有商品房,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提取营销代理服务费。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做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合作期内,一方拟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签定地为_______市_______县。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约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3
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
为实现甲方项目房屋又好又快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信用双赢原则,经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常州省文昌市的"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万㎡,可销售面积约__________万㎡(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甲方通知乙方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该项目在代理指定区域(非独家)的市场营销推广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_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商定续签,续签以双方书面合同为准。
第三条代理佣金计算办法和计提标准
1、代理销售佣金
代理期内双方以乙方所销售的成交房屋套数为准,按照累计套数,采用分段计算佣金的办法。如下:
乙方累计销售成交15套(含15套)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 %)计提。累计销售15套以上,其超过15套以上的部分,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 %)计提。除本合同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以外,佣金中包含了人工、宣传、推广活动、联络看房等全部费用包干。
2、乙方自甲方项目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累计销售套数不足15套,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已经销售房屋的佣金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约定,对于乙方介绍推荐的成交客户,甲方同意承担成交客户(按一户一人计)来常州购房报销机票费用:人民币贰仟元整(1900元整)。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从购房人应交房款内减除。
4、甲方楼盘房屋是经装修后出售的,则本合同所指的"销售房款总额"只指房款,不包含装修费。即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所约定,确定销售结佣部分只为房款总额,不含装修费。
第四条代理佣金支付
1、双方按佣金计提办法和计提标准,于每月15日前在甲方结算代理佣金一次。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与甲方销售部核对套数、销售房款金额,并计算出应提佣金,经甲方核对、签字认可,双方审核无误后,支付上一个月的代理佣金。收取佣金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正式发票。
2、费用结算条件和依据:
2.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购房人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足额交纳了首期房款,且购房人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与银行签订了按揭合同。
2.2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95%的购房款。
2.3如乙方介绍成交的购房人退房,乙方代理佣金应不予计提。甲方可以直接在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如已经结算完毕全部代理佣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该购房人已经退房通知的七日内将已提代理佣金退还甲方,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房源和价格
1、乙方代理销售的项目房源和甲方现场置业顾问范围相同。甲、乙双方须随时以书面或网络形式互通房源状况。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是否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对外认购后,乙方方可对外认购,否则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价格和甲方现场售楼中心价格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为准,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应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乙方。
3、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可以享受甲方销售中心同等优惠(具体细节以双方另行商定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若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对接联系。
3、甲方同意乙方在异地(岛外)以甲方名义对"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乙方所制作的宣传资料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对外发放,如因乙方发放未经甲方审核的宣传资料,而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楼书,宣传单张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5、甲方原则上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6、甲方人员不得有意向乙方的客户透露双方的合作内容,特别是佣金、价格等秘密。如经查实是甲方人员所为,甲方应当严肃处理或处罚责任人,以保证双方顺畅合作。
7、甲方负责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和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8、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具备法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与其相关的文书,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严格按照甲方授权和指令进行代理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代理情况,切实维护甲方权益。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每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12小时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与甲方确认,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约。
3、乙方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和乙方销售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
4、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楼盘宣传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不得作不实介绍,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佣金。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对甲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合同条款保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准许收取购房客户定金或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销售出错或其他原因与认购者发生纠纷,乙方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并负责及时处理。
第八条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业绩界定以乙方人员亲自带领客户或介绍推荐来项目现场成交的,由甲方接待人员记录、登记,现场主管签字确认为核定依据。
2、首次来访接待登记,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即乙方第一时间先有传真(或其它形式已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名单,或乙方人员带领到销售本部现场,并且此前确未由甲方经过接受咨询、接待、来访登记的,确认为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
3、若由于甲方项目原因未能在本合同代理内完成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已交定金客户),最终该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4、签定认购协议的客户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
5、若发现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捏造销售业绩,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并视其情节,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如果已经预订或认购,前往项目地签约,但由于甲方人员以阻止成交为目的,有意透露双方合作内容及代理佣金等秘密,导致乙方该客户在本次行程不能完成交易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该客户认购房屋金额的应得佣金和往返路费。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到期,双方应共同妥善处理终止合同的相关事宜,交接完毕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经济往来等事宜。
2、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应提前或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有约定的以外,违反本合同,按经济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项目”全盘(总建面: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二零零六年月日起至“项目”一期(总建面:平方米)销售率实现80%以上。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5日支付策划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5
5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税后款项。
五、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甲方承诺用于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金额的1.5%(百分之壹点五)。
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项目技术数据资料与企业背景资料等)。
甲方应于月日前确保乙方进入装修完毕的现场接待处,帮助开通现场电话及相应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场所及生活必需品,使乙方能够开展必要的工作。
甲方应于月日左右提供乙方所要求制作的销售道具(如模型等)。
甲方确保项目能够于月日前具备开盘条件。
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须及时回复。
甲方负责办理已签约客户的按揭与产权证等事宜。
甲方承担项目销售推广费及案场发生的水电煤及通讯费等日常营运费用。
甲方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发票或收据。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案场销售人员的福利保险统筹等。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变相在其它项目运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
乙方高层领导及时跟踪本项目操作进程,并参与市调思路、总体调整、扩初设计、营销策划方案几个关键控制点的工作研讨论证和总体把握,共同确定整体思路。
乙方成立一定人数的常驻娄底专案组
乙方负责招聘与培训案
场业务人员,并承担他们工资、奖金、福利与保险统筹。
在委任期限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商讨最新工作进程与服务内容。
任何有关项目的广告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乙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
乙方负责安排与承担驻娄底专案组人员的食宿等费用。
乙方若调换驻娄底专案组负责人,则事先通知甲方。
在项目实际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对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相关的资料。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5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省省市签署。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
企业所在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
企业所在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在的住宅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2、销售底价见附表一。甲乙双方必须在统一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楼盘的对外销售。如果销售底价有变动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甲方在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1-3、如乙方将价格进行上浮销售,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计算代理费只按甲乙双方4:6分成,否则售高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2、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_______月另行协商,并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费用承担
3-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策划费用、广告制作宣传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人员聘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在销售期间购房户的异地看房费用制订如下:_______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并交纳部分购房款后,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折为购房款;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没有交纳部分购房款,看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负责看房户的人身安全,所雇佣的车辆必须是参加保险的车辆。多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4、甲方企业和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乙方套,并且乙方必须在保证宣传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第四条、佣金费
4-1、本合同所称佣金费仅指乙方销售本合同的约定商品住宅楼,甲方应支付的佣金。
4-2、代理费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销售房款总额和销售进度,支付给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底价进行销售,乙方代理佣金按销售额的%进行提取。高出价格表部分,甲乙双方4:6分成。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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