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时间:2024-06-09 11:55:36 保证合同 我要投稿

保证合同[推荐]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证合同[推荐]

保证合同1

  出借人:

  联系地址: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在日内,与甲方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到期不能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款项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合同2

  案情介绍

  20xx年初,广州某贸易公司要做一宗钢铁销售业务,向某银行分行贷款1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广州某商业集团,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两个月后,由于钢铁价格下跌,钢铁的购买方反悔,单方面宣布终止了钢铁买卖合同。为了减少银行利息造成的损失,贸易公司与银行谈判,要求提前归还贷款,并降低相应的利率。经过协商,双方变更了原借款合同,将借款的期限变更为6个月,利率也相应降低了。

  贷款到期后,贸易公司归还了800万元贷款和利息,但是由于购买方的违约造成贸易公司有200万元的贷款和利息无法偿还,于是,银行分行要求保证人商业集团偿还贷款余额。商业集团认为贷款双方变更了借款合同的条款,但没有通知保证人,未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因此,拒绝承担新合同的保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保证义务,相反,变更后的合同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如果判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保证人商业集团应该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评析

  广东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柱龙分析认为,本案涉及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

  由于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其建立的基础是保证人对特定债务的人的信用、能力或资产的信任,并且针对的是特定的债权债务。保证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并且具有较强的人身信任性。如果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合同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事实上就是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任意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这显然不利于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其目的正是为了保障保证人的权利以及保证人对承担责任的可预期性。

  如何理解“变更主合同”?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都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呢?

  对此,我国立法采纳的“主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更新,即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内容改变,并根据内容的变更情况,对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加以限制,具体如下:

  (1)允许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一定的.变更,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如果一旦合同内容变更就导致保证人免责,无疑会增加债权人的顾虑,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同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也可以避免保证人借合同变更进行恶意抗辩、逃避责任,有利于增强交易的安全性。

  (2)根据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情况,对合同变更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则由于加重的部分没有经过保证人确认,也超过了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的预期,所以对于加重的部分,除非保证人明确愿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责任,甚至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则此时并没有超出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对可能承担责任的预期,也不存在侵害保证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此时保证人不能以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就本案而言,贸易公司与银行分行虽然未经商业集团同意变更了合同,但变更后的合同由于利率降低,事实上减轻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得主张免除保证责任。对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间的变动,由于也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所以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仍然应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

  郑柱龙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的“主合同变更”限定为合同的更新,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原则出发,只允许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原主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为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

保证合同3

  委托方:___________(甲方)

  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丙方)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xx]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20xx]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职责期的维修保养职责。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职责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职责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职责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能够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到达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务必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职责。

  6.本协议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保证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期限:____________,自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第八条抵押物为________,现抵押人同意以该资产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

  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

  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三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____天后,抵押权人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

  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5

  最高额借款合同

  最高额借款合同

  编号:新农信高借字[]第 号

  借款人:电话: 传真:

  贷款人:新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电话: 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限额

  1、贷款人同意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上述期间仅指贷款发放时间,不包括贷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帐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 %;每笔借款的执行利率及利率浮动比例以每笔借款凭证所记载的为准。

  2、借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上述第1款的约定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借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b、利率实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季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季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季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c、利率实行一月一定,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月份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月份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d、在借款期限内不调整(即实行固定利率)。

  e、其他:。

  3、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全部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在未全部满足下列提款条件下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

  2、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贷款人的具体要求,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3、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4、本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文件资料,并经贷款人审查合格;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 还款

  1、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2、借款人与贷款人可以约定以下方式还本付息,具体每一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凭证中约定: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3)分期还款。借款人按《分期还款计划书》所载的分期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

  4、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并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及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的经确认为还款账户的账户中扣收相应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还款账户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还款账户及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应还的借款本息、违约金等任何款项。

  第六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1)种方式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1)贷款实际发放后6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3 %;贷款实际发放满 6 个月后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1.5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1、贷款人必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质押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中的一项或数项。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中担保条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担保合同和文件的约定:

  3、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合同项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以实现贷款人的债权,并放弃对贷款人上述选择的一切抗辩。

  第八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或企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保证篇二:最高额借款合同(小额贷款公司)

  合同编号:

  最 高 额 借 款 合 同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 编: 邮 编: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资信状况和乙方的可能,向借款人发放最高限额贷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在此期间和最高贷款限额内,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贷款用途等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最高限额贷款仅指债务本金的.最高余额。

  在此期间和贷款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种类为以下第种:

  a、 流动资金贷款;

  b、 项目贷款;

  c、 按揭贷款;

  d、 其他: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本息按以下第种方式归还:

  a、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

  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e、 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

  第一次归还利息: 。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

  f、 其他方式: 。

  第五条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a、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b、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或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借款或借款合同的顺序。

  第九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需提供担保的,须由经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由担保人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实现担保权的方式。

  第十条划款授权

  一、 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帐户:

  a、 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号为的帐户。

  b、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帐号为 的帐户。

  二、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

  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逾期和挪用篇三:农村信用社最高额借款合同(样本)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合同号:___()最保借字第___号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当笔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间无论是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第六条 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别确定,各笔借款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贷款,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则保证人仍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 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八条 特别约定:1、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本合同第三条有关利率调整若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若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则保证人仍同意对贷款人的全部债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5、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清算,则应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6、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九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利率加收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则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

保证合同6

  保 证 合 同

  合同编号:

  债权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保证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为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本合同甲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号《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如有)(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1.1 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提供本保证的资格和能力。

  1.2 乙方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并同意监督债务人将融资用于合法用途,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系完全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3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性负责。

  1.4 在本保证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移居境外,可以被联系、通知到。

  1.5 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或者已确定承担的重大负债或重大诉讼。

  1.6 乙方与其配偶之前未做出,并保证本合同期内不做出对乙方保证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约定和行为,乙方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其配偶)的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7 如债务人出现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租金支付等情形以及其他使义务不能实现的情形,甲方可直接向乙方追索。

  1.8 乙方全面确认主合同,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1

  2.1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2.2 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甲方对债务人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亦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3 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租赁利率而对租金数额进行调整的,主债权的数额依调整后的数额为准,这种调整不属于主合同的变更,甲方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三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及执行文件确定。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4.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即债务人应支付甲方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第五条 保证方式

  5.1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 如上述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上述主合同项下首期债务到期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无须先行向债务人追偿,即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支付债务人应付甲方的全部款项,履行保证责任。

  7.1.1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期限、金额等向甲方履行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支付义务;

  7.1.2 债务人违反主合同义务,甲方决定提前终止主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的;

  7.1.3 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破产、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股权变更、重整等情况影响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7.2 发生7.1所列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支付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甲方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无条件向甲方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7.3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及其他第三

  方提供的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的行使,乙方不得以此抗辩甲方,甲方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乙方或者其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多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乙方在此确认,即使甲方放弃或者怠于行使了物的担保权益,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1.2 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供收入证明或者能够反映其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相关资料。

  8.1.3 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对甲方发出的催收文件或者其他函件,乙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8.2.2 若发生可能影响乙方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处置;

  (2)乙方持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撤销等;

  (3)婚姻关系发生变化;

  (4)失业;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诉讼;

  (6)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

  发生前述(1)情形的,乙方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发生其他情形的,应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8.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2.4 债务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9.1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9.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9.1.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9.1.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9.2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9.2.1 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向甲方支付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9.2.2 要求乙方按照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债务总额(含债务人违约金)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则乙方对于债务人的相关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后生效,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10.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1.3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2.2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3 鉴于乙方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对变更后的债务人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2.4 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同意甲方为业务需要合理使用并披露乙方信息。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可向社会公开或通过媒体公布或在征信系统记录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信息,乙方不得认

  为甲方的公布行为是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12.5 凡甲方就本合同给予乙方的通知,经专人递交或邮寄至本合同载明对方的地址或以电讯形式即传真、电子邮件发至本合同载明乙方的号码、地址,即为充分通知。以专人递交的于递交当日视为送达;以邮寄发出的,于投寄48小时后视为送达;以电讯发出的,于发出时视为送达。

  乙方的通讯方式如下:

  收件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若乙方地址或号码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合同其它方仍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号码通知仍视为送达。

  12.6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 乙方配偶在本合同中签字,即视为对乙方以其现有的及将来获得的名下所有财产及其他共同财产提供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认可,并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对本合同及与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相关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乙方配偶未签字,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2.8 本合同非格式合同,双方其他约定及对既有合同条款的修订如下:

  无 12.9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债务人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 (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配偶(签字):

  签字(或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7

  [核心提示]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仍然对保证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债权人要求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未主张权利的,由于保证期间的超过,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

  [内容精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合同有效不同于合同无效。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债权人对保证人的权利是保证债权,性质上属于合同约定的权利,其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然应该受到合同约定的约束。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于保证期间的经过,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权利归于消灭。若在该期间内,债权人主张了权利,依据最高法院的意见,保证期间的约定丧失其法律意义,其权利则罹于诉讼时效的约束。虽然该意见未必符合法理,但因其属于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意见,自该院以降,全国的审判机关,乃至仲裁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均以该意见为依据进行裁判。

  在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债权人对无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的权利,并非来自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在性质上不再是约定权利而属法定权利之一种。该权利形成于合同的无效,因此该权利的诉讼时效本应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开始起算。但这有可能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即在保证合同有效时,债权人的权利有可能由于保证期间的超过归于消灭,但在保证合同无效时,债权人仍可向无效合同的保证人主张赔偿责任。这样就会使债权人从无效保证合同获得的利益大于基于有效保证合同获得的利益。据此,在审判实践中,司法者往往继续赋予无效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以法律意义,以衡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实务中,大家在处理无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时的原则是“无效按照有效”处理。

  [实务指南]

  1、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张权利的方式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除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债权人不得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应当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应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形下,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判决或者裁决生效之日,才能起算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时,也应按此处理。连带责任保证,则无此要求,只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即可。

  2、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对从债务诉讼时效的影响不同,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随着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而中断中止,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分别进行,其仅随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但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不产生影响。在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也应按照此原则处理无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3、保证期间的认定和推定,也应按照保证合同有效情形下的认定和推定原则处理。

  [法条链接]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保证合同8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甲方将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第一条施工项目概述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预计工期:_________________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审查乙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乙方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有效证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3、有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利。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乙方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程的事情,有权予以纠正,并按本协议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罚,对危机甲方安全与利益的施工作业有权停止。

  4、对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经常进行检查,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5、开工前向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数据。

  6、督促检查承包方在开工前做好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三落实,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7、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8、督促承包方负责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本单位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及通报等,并督促学习与贯彻执行。

  9、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发现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11、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4、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16、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工作条件和安全作业场所。

  17、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积极协助抢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下列手续:按施工人员名单,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并将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必须在施工现场指定一名戴有安全标记的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1)施工前准备阶段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有针对性强而又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应检查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安全的隐患必须排除,否则不能进行施工作业。

  ③认真搞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④施工方法的选用、施工进度的安排,机器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应遵守“三不伤害”原则,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正确使用安全劳保用品;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带。

  (3)非电气操作人员均不准乱动电气设备。所有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人员,均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从事电工工作。电工应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应随工程的进度添加安全防护栏和悬挂安全警示牌。在居民生活区,闹市区土方开挖后,必须按需要设置临时道路、槽边护栏、夜间照明灯及指示灯等警示设施。

  (5)现场临时电源线走线正规、标准,不得任意拉扯、吊挂,各种开关盖必须完好,杜绝带电体裸露。

  (6)电动工具和电动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漏电现象。机具发生事故时,应及时修理。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

  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

  5、乙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指派的安全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7、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8、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9、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10’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11、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12、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13、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4、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15、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16、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17、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8、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9、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燃气管道破裂、通讯线缆损坏、电线电力设施的损坏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0、乙方在甲方生产场所施工和其它作业过程中出现不安全事故,乙方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1、乙方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制度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和自身损失,自己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22、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施工作业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受伤或生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包赔全部经济损失。第四条工程款结算施工验收合格后,一周之内即结算工程款。第五条违约责任工程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直至工程通过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工程款。第六条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告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东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的终止施工通过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终止。第九条其他事项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签订时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完善,但不得违背协议书规定原则,因违反本协议规定出现事故由违反方独立承担责任。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日期:

  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

  乙方负责人:

  日期:

  联系方式:

保证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支持哈密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开展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循,严格履行。

  第一条: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及贷款担保落实难的问题,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担保基金账户和基本存款帐户,为符合乙方贷款条件和甲方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应积极支持甲方开展业务,开拓市场。

  第二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担保基金账户;乙方承诺在所担保贷款的事实风险未解除前,不得动用、转移担保基金。

  第三条:双方当前应重点对产权明晰、经营机制灵活,科技含量高,发展后劲足,能扩大就业机会,增加财政税收的中小企业开展服务。申请担保贷款的企业应符合:

  1、经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并在乙方开立账户,结算情况良好。

  2、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符合贷款要求的有效净资产,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有连续盈利能力和偿还贷款能力,并能按规定提供有效可靠的保证措施。

  3、按照行署提出的“实力优先、精深加工优先、效益优先、低耗水项目优先、环保优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符合国家、自治区、地区的产业政策要求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重点扶持低耗水、低污染、高附加值、高效益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项目。

  4、自愿接受甲、乙双方的监管,并符合乙方信贷政策及贷款标准和甲方担保条件。

  第四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担保的企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

  第五条:乙方承诺甲方担保的贷款额及未偿还利息之和可以达到甲方在乙方担保基金的五倍。

  第六条:担保贷款操作程序为借款企业向乙方提出贷款申请,乙方按照贷款操作程序审核后同意发放贷款的,乙方可推荐给甲方,由甲方审核同意后提供担保;也可由借款企业向甲方提出担保申请,甲方经过严格审核同意担保的,向乙方推荐担保贷款。

  第七条: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对担保贷款负责的原则,所有项目必须在乙方审核同意授信,甲方审核同意担保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双方都不得干预对方必须接受自己的推荐。

  第八条:对已知的被选企业情况,甲乙双方应互通信息,乙方要积极提供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等级、经营状况、贷款余额、还本付息等情况,协助甲方做好担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担保贷款,单笔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贷款发放时申请企业账面有效净资产的50%,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对特殊优良客户贷款担保,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十条:甲方担保的企业,在贷款期限内,如连续两季度不能按期结息,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被担保企业后,乙方可直接从甲方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

  第十一条:如甲方担保的企业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且乙方履行了催收责任,在贷款到期后3月内,乙方向甲方发送代偿通知书,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全额代偿责任;如甲方不主动履行代偿责任,乙方有权在通知书送达后的第5个工作日从甲方担保基金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交流会,通报受保企业贷款使用情况,并议定拟共同组织检查的抽样企业名单,开展贷后检查。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联系,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对策。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保证合同10

  甲方(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分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 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 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 甲方责任

  第五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 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 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 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 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 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 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 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 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 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 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证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___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

保证合同12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传真:

  为加强产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经双方协商:乙方根据甲方的产品特点,在经过充分的了解后设计出相应的工艺流程及方案、参数,并根据工艺需要而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互守信誉、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双方合作的长期稳定及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特签定本协议。

  一、本协议包括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所有原材料或委托乙方加工的所有产品。

  二、供货时的产品质量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应明白,其提供的产品的生产过程与质量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如有任何与国家法令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导致甲方误用和错用而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其质量应依次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我司品质检验标准(工程图纸、样品承认书、样品、来料检验标准、物料清单)等要求。在供货前,乙方须对产品的外观、尺寸、性能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把关与控制。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来料的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要有合格标识、生产日期及检测日期,以此证明其产品的符合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三、供货产品产品防护要求

  乙方应充分认识到其提供的产品性能特点,并根据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对产品进行周密的防护,直至交付到甲方的指定存放地点。同时,乙方的产品的包装和防护措施仍然要保证能够满足甲方的储存要求。必要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说明其产品的基本储存和防护要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混装、包装印刷错误(有隐患)、物料与标识不符、包装外观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因乙方的包装隐患或包装不规范所造成的,甲方订单交期影响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保证:乙方应按甲方的品质标准(工程图纸、样品承认书、样品、来料检验标准、物料清单)要求,不可随意变更工程图纸尺寸、BOM清单规定的物料、样品颜色、喷涂付着力、喷涂厚度等要求,乙方需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保证能力,否则出现品质问题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损失;如出现客户索赔等相关的经济补偿,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适当的赔偿。

  五、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验收时,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并以抽样检验结果来判定整批的来料质量状况。根据检验结果,甲方对来料的判定为“拒收”,“接收”和“特采”三种。对于特采的相关细节,双方可以进行个案约定(抽样标准)。

  六、甲方对乙方不合格品的统计范围,应包含甲方进厂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和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总和,但不包括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其他工艺处理后产生的不良因素。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产品时,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来料进行检验,如逾期,则视为甲方已经对本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日,既为双方约定的货款结算起始日期。对于来料不合格,甲方有权进行拒收和退货处理,但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来料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让步接受,产生的挑选费用按60元/小时计算,如出现客户索赔等相关的经济补偿,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适当的赔偿。

  八、当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及改进,并如实向甲方提供改进信息及产品,乙方不得以虚假信息及伪劣产品欺骗甲方。当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质量隐患(包括甲方检验、使用后、售后反馈),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转产、返工等可计算损失的工时按60元/小时计算,由甲方核算乙方承担,乙方并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九、甲方发出的任何需要乙方回复的单据、报告,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甲方相关人员,如不按时回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以壹百元/次进行扣款(扣款将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乙方对生产设备、原材料、制造工艺作重大更改时,乙方必须进行相关实验,并待产品满足甲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后,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

  十一、为促进乙方的产品质量稳定和提高,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属乙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采取以下经济措施:

  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不合格品作整批退货,所发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担;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甲方除退货外,所发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担;退货的产品,乙方应积极对应,并保证保障甲方的正常生产需求;如连续发生三批次以上不合格时,经我司对供应商评审不合格的应取消该产品供应商资格;如果乙方产品质量连续多次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水平,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货量或终止合同和止付货款,直到经济索赔结束。

  十二、服务响应速度

  若由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尽的产品使用的技术资料,必要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以便能够合理的使用乙方的产品。

  当甲方无论以任何方式(包含电话、传真、邮件等)反馈质量异常问题时,乙方必须在8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给予初步解决措施,48小时内给出完整的解决方案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紧急出货时乙方必须马上响应处理。

  十三、乙方应严守商业机密,不可将甲方委托定制的产品、技术标准及相关商务信息以任何形式转让(泄露)予第三方;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乙方带乙方以外或隐患身份的人员到甲方工厂或向第三方泄漏甲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合作关系,取消其供应资格,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供货中,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日内,乙方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甲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五、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甲乙双方对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十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一个月之前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本协议书内容或不再履行本协议时,本协议将以同样条件延续至下一年继续生效,以此类推。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保证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市________________工程保证金纠纷一事,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因没有达到原合同有关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约定,自愿放弃________________万元保证金。

  2、乙方一次性退回甲方叁拾万元的工程工期保证金。

  3、甲方承诺今后不再就伍拾万元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证金一事向乙方提出任何请求(包括法律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14

  甲方(供货方):

  乙方(进货方):

  加强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用具,是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依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双方签定本协议书。

  一、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医疗器械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 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 乙方首次购入医疗器械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证照和授权手续,以供乙方销售备案用。

  四、 甲方向乙方供货时,应按批次向乙方提供检验报告书或其他复印件。

  五、 甲方货到后,乙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六、 乙方应具备贮存、保管甲方所供医疗器械的'场所、人员及条件,因乙方保管、养护不当而导致医疗器械质量发生问题的,由乙方负责。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认真履行,执行中出现问题,双方应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解决。

  九、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15

  担保人:

  债权人:

  为确保__________(债权人)与______________(债务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_____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二、担保的范围和期间

  1、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______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四、担保的'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债权人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债权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债权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向债权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不配合、拒绝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3)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债权人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八、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担保人未能按债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九、争议的处理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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